
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现场。何静文摄

与会代表合影留念。李伟摄
南方网讯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前浪潮再起,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取得突破。今天(12月29日),泛珠“9+2”省区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部门齐聚广州,召开首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并签署了内地九省区《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泛珠知识产权合作已全面启动,泛珠区域合作与发展结了新的硕果。
来自泛珠三角区域“9+2”省区的知识产权部门,包括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专利、商标、版权管理与保护机构等近70名代表,参加了联席会议,并就知识产权合作进行了商讨。国家知识产权局李玉光副局长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李春洪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唐善新副局长就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筹备情况作了报告。
九省区体共同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今年6月,《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来,泛珠各地都迅速行动起来,各领域合作相继启动,进展顺利。6月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视察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时特别指出,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加强知识产权的合作,区域协调起来,联合打假、联合打击侵权,意义很大;泛珠区域形成共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也将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为泛珠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和筹备工作,提出泛珠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初步方案,得到泛珠各省区知识产权部门的一致赞同与积极响应,最终形成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此协议现已经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代表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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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知识产权局李玉光副局长(左二)及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李春洪副秘书长(左一),广东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主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李中铎局长(右一)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
根据协议,泛珠内地九省区将在知识产权政策研讨、宣传培训、中介与信息服务、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技术转移与产业化等六个方面进行合作。为保证协议的顺利施行,9省(区)一致同意建立三项制度,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协议各省(区)级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及相关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协议各方轮流召集和主持,研究决定合作重大事宜,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省(区)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沟通和协调工作;建立专题工作小组制度,根据每年联席会议确定的合作项目,成立相应的专题工作小组,开展具体的专项合作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对外开放
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李玉光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产业投资、商务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整个过程,泛珠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十分必要;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涵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多个方面,代表着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并有利于扩大内地省区对外开放。
广东省政府李春洪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随着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已成为投资环境最受关注的组成部分,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和发展,必然要求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并表示广东将和各省区一道,共同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的全面合作。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李中铎局长在报告中指出,泛珠知识产权合作是区域合作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高泛珠三角区域整体知识产权发展水平,有利于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本届联席会议九省区代表,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后,还商讨了来年泛珠区域知识产权合作的具体项目,包括探索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举办2005年泛珠区域知识产权论坛等。
背景资料:
泛珠三角区域整合了西南、中南、华南、东南内地9省(区)及港澳两地,地域幅员辽阔,经济总量占全国三分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建立泛珠三角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在专利、商标方面,泛珠三角区域作为整体,在全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举足轻重。2002年、2003年单年专利申请量和2003年累计专利申请量均超过全国的四分之一,2003年单年授权量与累计授权量接近全国的三分之一。2002年与2003年商标申请与注册量超过了全国的三分之一。(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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