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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引

2003-04-11 07:22:15

  南方网讯  为防止公共场所发生非典型肺炎,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厅、舞厅、音乐厅;商场、候诊室、候车(船、机)室等公共场所。

  一、自然通风

  (一)首选自然通风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二)尽可能打开门窗,保持室内良好通风状态。

  二、机械通风

  (一)所有通风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新风口设置清洁区,新风房、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

  (二)在不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

  (三)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新风量;

    (四)调节好各局部场所的新风分配量,保证各局部场所均有新风输送;

    (五)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

    (六)中央空调的排风系统应使用专门的排风管道。

  三、空气消毒

  (一)在风机房、回风滤网处可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灯;

  (二)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如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喷雾等;无人条件下可使用臭氧发生器、紫外线灯。

  四、环境卫生

  (一)尽量减少客流量;

  (二)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

  (三)公共场所使用、经常接触物品定期用消毒液洗、擦消毒;

  (四)不饲养禽畜;

  (五)垃圾要及时清运,肉菜市场、餐馆的垃圾要加盖密闭,日产日清。

  五、从业人员卫生

  (一)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二)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三)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

  (四)凡经医院诊断为疑似非典型肺炎的,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五)与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一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上班。

  (六)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立即向当地疾控中心(防疫站)报告;

  (七)发生非典型肺炎的单位,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指导进行终末消毒。(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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