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今年1月1日起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开始施行,为适应上位法的调整,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昨日(1月12日)审议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按照草案规定,由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从而给抗击非典的工作人员一颗“定心丸”。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介绍,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自1998年9月经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来,实施成效显著,截止到去年5月底,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70.82万人,占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四分之一强。此次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就吸收了广东省工伤保险制度的不少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实施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及时作出调整。条例草案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由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这就意味着在非典疫情爆发时,一线医护工作者和司机等人员一旦染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为保障五至六级残疾职工在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时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以及保护职工对企业参保情况的知情权,修订草案也相应都作出明确的规定。例如,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职工有权监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如实通告因工伤亡、参加工伤保险和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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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工伤草案有说法
南方网讯(记者丘剑华实习生/陈枫通讯员任宣)陪领导喝酒喝倒了算不算工伤?上下班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这些争议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笔者最近在“百度”(www.baidu.com)网页中键入“算不算工伤”进行搜索,就一下子找到了500多个关于工伤界定的疑问,可见工伤界定问题已经长期严重困扰受伤职工。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相信不日获得通过后将给这些争议划上杠杠。为给不幸伤者一个“明白”,笔者从大量有关工伤争议的报道中挑选出10种最容易引起工伤界定纠纷的情形,一一对照条例草案,为您进行分析判断。
【情形1】上下班、出差被车撞伤
判断:算
根据:第九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情形2】司机交通肇事受伤
判断:不算
根据:由于司机是特殊工种,职业危险性大。其在执行正常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当被交警部门判定责任认定属无责任或次责任的,一般会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可能还要赔偿单位的经济损失。
【情形3】白领整天伏案工作,落下颈椎腰椎病
判断:目前还不算
根据: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的约束,颈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压等病种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国115种法定职业病范畴,因此还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情形4】在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训练中意外受伤
判断:视个案情况而定
根据:草案未有具体规定,但第九条第七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
【情形5】为个体户干活受伤
判断:算
根据: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雇工。”
【情形6】因工受伤,但单位未办工伤保险
判断:算。相关费用由单位支付
根据:条例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情形7】领导让陪客人,结果喝酒喝出病
判断:不算
根据: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醉酒导致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情形8】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
判断:算
根据:条例草案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情形9】职工因工作患“非典”
判断:算
根据:条例草案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由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视同工伤。”
【情形10】在单位食堂用餐食物中毒
判断:算。
根据:条例草案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在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视同工伤。”(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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