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如何及时、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针对此制订的《佛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近日出台。市政府要求各区、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预案规定,在佛山市发生鼠疫、“非典”、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以及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集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该预案。
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发生地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处理,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市政府设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预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控中心或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所报告。
预案同时对建立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等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该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第376号令)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订的,将有助佛山市建立组织协调有力、决策科学有效、能集中领导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体系,保证佛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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