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建立实施责任制,是全国上下防治“非典”的重要举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新的司法解释,在预防、控制“非典”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者,将被依法判处徒刑。
两院14日公布、于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68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依此,主管人员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一司法解释还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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