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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发布防治“非典”虚假广告会触犯刑律
2003-05-21 20:40:05 新华网
南方网讯 “具有超强杀毒功能”、“有效防治‘非典’”……在抗击“非典”的热潮中,不时冒出这样的广告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提醒:千万莫作虚假宣传,否则会触犯刑律。
两院14日公布、于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如下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222条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处罚。据此,等待以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将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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