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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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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治“非典”中妨害公务将获罪

2003-05-21 20:41:01 新华网

    南方网讯  预防、检疫、隔离、治疗是防治“非典”的重要环节,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胁妨害有关人员执行以上公务,否则将受到刑法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公布、于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根据这一规定,触犯刑律者将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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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 借防治“非典”哄抬物价要受刑法重罚  

作者:田雨 李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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