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中国 广东 国际 港台 社会 法制 专题 理论 动漫 财经 体育 娱乐 教育 科技 IT 房产 旅游 人才 汽车 女性 订报 English 社区
站内检索
2003年09月11日

 

广东今日重点
 
 
·省领导与各界共庆佳节 张德江祝各同胞幸福安康
·粤经济发展国际咨询会23名"洋脑"应邀出席 名单
·绝不能做表面文章 论精心实施《十项民心工程》
·粤港抢抓CEPA先机好戏连场 今年重点推进13项目
·今晚风月无边清风伴明月 晚上19:13分月亮东出
·谢强华在惠州调研强调 要落实政策实施民心工程
·广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 本月下旬将进行防非演习
·防非更要“反恐” 疫情期对公众心理疏导很重要
·省检验检疫局紧急部署 严防非典从口岸 渗入广东
·广州今年将新增警力两千 三大措施开展禁毒工程
·佛山4名副处级职位拟任人选 今天起对外公示七日
·百年大元帅府朱门重启 举行门楼复建落成典礼
·外企老总被控与保险公司职员合谋 骗车贷八百万
·以血谋利的两种方式 走近变相卖血的特殊人群
·广州整治公交车乱停靠天河城 行动为期 一个月
·东莞农村税费改革出成效 农民负担减幅高达65%
·世界500强112家落户广州 外商选择穗的三个理由
·珠三角城际轨道建设力争年底启动 轨道交通解密
·全省水利“三大会战”鼓角相闻 中山市首先启动
·穗未来5年打造汽车产业 广州要做纽约一样的城市
当前位置:南方网首页 > 新闻 > 南粤消息 > 热点专题 > 解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应急条例之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防治“非典”假劣产品将受重典

2003-05-21 20:42:57 新华网

    南方网讯  在全国抗击“非典”的同时,少数不法分子借机发不义财,制造销售假劣防护产品和药品,造成严重危害。今后,这种犯罪行为将按新的司法解释受到重典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4日公布、自15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如下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1条、第142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以上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处罚将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还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编辑:李美仪)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下一条 非法行医致使传染病病人死亡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田雨 李术峰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