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新区
2001-12-26 10:29:51
广州高新区位于广州市东部,总体规划面积28.14平方公里,实行“一区多园”的管理体制,由广州科学城、天河科技园、黄花岗科技园和民营科技园四个园区组成。1998年12月28日,规划面积22.74平方公里的广州科学城正式奠基,拉开了开发建设的序幕。 广州高新区内有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12所;有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农科院等科研机构44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个;各类科技人员2万多人,为高新产业开发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依托和人力、智力资源支持。 建区以来,全区承担火炬计划项目91项,其中国家级33项,市级58项;开发高新技术产品20余类600多种,有200多种产品分别获得国家、省、市行业奖项。目前,全区已有各类企业1200多家,其中三资企业186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17家,出口创汇企业超过20家。世界排名前500名跨国公司已有5家在区内投资设厂。1998年,高新区实现技工贸总收入90.3亿元,工业产值40.09亿元,出口创汇7600万美元,实现利税总额7.02亿元。
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免征地方所得税。外国投资者、港澳台地区及华侨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中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和开发区其他企业,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如再投资举办、扩建的企业属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对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新建或购买的房屋,自落成或购买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免征房产税五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能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其产品内外销比例除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管理的以外,可自行确定产品内外销比例,其他外商独资项目,可视项目情况放宽产品内外销比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技术、工艺水平先进或投资额较大的外商投资项目,给予优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设在区内的第三产业项目,享受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鼓励政策。高新区的企业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还享受省、市和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摘自 广州开发区之窗》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