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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党治国理论的系统展示与重大发展

2002-11-05 19:59:07

  学习《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南方网讯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汇集了江泽民同志自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方面面的重要论述,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军事、外交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学习,我尤其体会到,江泽民同志结合当今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在治党治国方面不断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比较系统地回答了治党治国实践所提出的重大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治党治国理论。

  第一,江泽民同志从人类社会的基本结构上论述了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而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全面进步。

  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都是由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其中,经济是基础,是最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被经济所决定,又对经济有巨大的反作用;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并对经济和政治有重大的影响。这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但是,在具体的建设实践中,人们对此的认识并不总是这么清醒和明确。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第一个采取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理论框架来考察中国社会,并根据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对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关系,对当时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现状与前景作了分析。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同志进一步将完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各项任务提到了全国人民面前。然而,新中国建国后的相当时期内,我国却不再用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理论框架分析和设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领导我们把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上来。并于1982年在党的十二大《开幕词》中率先提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命题。1987年在党的十三大上,我党确立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这已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但还不是十分明确地从经济、政治、文化三大方面来分析中国社会。

  江泽民同志在新中国建国后第一个采取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理论框架来分析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国家领导人。1991年,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以及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要求的高度,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规定性、基本内容和在这些方面的建设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方针作了深刻的分析和论述。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在总结贯彻执行基本路线经验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二条原则,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了。党的基本路线和这十二条原则,总起来说,就是要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以适应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6年以后,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又从基本目标、基本政策的角度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作了进一步的分析和阐述,并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纲领、政治纲领和文化纲领。[1]基本纲领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一步深化和完备。

  在2002年“5.31”重要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又从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对如何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新局面作了新的论述,再次强调必须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值得注意的是,江泽民同志在谈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2]把“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和“重要目标”相提并论,并把它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并列,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江泽民同志对邓小平理论的又一更大继承和发展。

  总体而言,在江泽民同志看来,只有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只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江泽民同志的这些论述,既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只有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的结合才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又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大新成果,是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动指南。

  第二,在治国方略上,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说,完善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治理,一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苏联东欧社会主义事业的夭折不能不说与此密切相关。在我国,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治理国家方面虽然作了有益的探索,但在民主与法制方面却产生过严重的失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深刻反思“文革”教训的基础上,主张厉行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成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不仅进一步完整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和重大意义,而且还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在同年12月25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还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的论述。江泽民同志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教育等方面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实行依法治国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确定工作的重点,既立足于现实,又着眼于长远,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4]我们还需要注意的一个变化是,在1996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曾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而江泽民同志却提出“法治国家”。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包含着新的、更高层次的理论内涵和重大实践意义,反映了中国领导人在认识上的统一和重大提高。它意味着与“人治”的彻底决裂——法制将真正成为现代法治之下的法制而不再可能是“人治之下的法制”,意味着在彻底否弃人治的基础上树立起一种新的治国理论和治国方略。

  不仅如此,江泽民同志还提出了“以德治国”方略,并创造性地提出要把“依法治国”方略与“以德治国”方略结合起来。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5]江泽民同的这一重要论述,将社会主义道德上升到治国方略的高度,强调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性,并深刻提示了“德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这在我党执政以来还是第一次。从理论上说,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和我国经济市场化发展产生的新问题,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判断,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标志着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从实践上看,它必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从而必将大大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在党的建设上,强调巩固执政党地位,并特别强调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从而科学地回答了在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一系列问题。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表明,无产阶级执政党的建设从来是一个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规律,在党建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发展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江泽民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二十二个专题对此已有集中的论述,择其要者而言,我认为尤其表现在如下两方面:其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建理论创新取得的最新、最重要的成果,标志着党对在执政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水平。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广东高州考察时第一次提出了“三个代表”的概念,即:“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2001年的“七一”讲话,江泽民同志系统论述了“三个代表”思想产生的历史和时代背景,以及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2002年的“5.31”重要讲话,江泽民同志深刻阐述了“三个代表”的历史地位和贯彻“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执政为民”),使这一思想更为丰富和完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根本上进一步回答了在充满挑战和希望的21世纪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为执政党搞好自身建设明确了思路,指明了方向,因而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和指导思想。

  需要指出的是,“三个代表”的独创意义在于把治党同治国紧密联系起来,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来确定党的建设的正确方向。也就是说,“三个代表”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治国方略,提出了党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必须做到“三个代表”的高标准要求,全方位回答了“怎样建设党”的问题,这就不仅指明了我们国家前进的社会主义方向,同时也指明了我们党建设的正确方向。因此,我们可以说,“三个代表”的提出首先是着眼于党的建设,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将会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

  其二,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1939年毛泽东同志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把中国共产党的建设称为是一项“伟大的工程”。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联系党的政治路线,成功地实施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建设了一支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设社会主义制度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当代中国,围绕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开创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提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一方面,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党的建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最早提出这一问题是在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在中共十五大上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江泽民同志指出:“面向新世纪,党中央领导全党正在继续推进这个新的伟大工程,就是要把党建设成为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始终走在时代前列、领导全国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6]另一方面,江泽民同志提出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要求。在2002年“5.31”重要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做到“四个一定”,即: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时代发展的要求;一定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一定要准确地把握当代中国社会前进的脉搏,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一定要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既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7]在这“四个一定”中,第一个“一定”主要是解决“旗帜”问题、指导思想问题。这个指导思想是根据党和人民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特点提出来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把握了这个指导思想,也就把握住了党的建设的根本和全局。第二个“一定”主要是讲共产党要经受住执政的考验,要全力破解党的建设的两大历史性课题。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前者要解决的是党如何有效地领导和执政,不断把党的事业推向前进;后者要解决的是党如何防止和克服各种不良思想和行为对自身肌体的侵袭,如何承受和战胜各种各样风险的考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领导、执政地位。第三个“一定”主要是解决如何使党的工作充满活力问题。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既保证了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了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从而使党的领导更加有力有效,这对于加强和党善党的领导有着重要指导意义。第四个“一定”主要是解决如何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如何整体推进党的建设问题。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是密不可分的。党的思想建设为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思想基础;党的组织建设为党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体现。党的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要求我们必须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并高度重视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可见,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四个一定”去做,必将全面推进由邓小平同志开创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注释:[1][2][3][4][5][6][7]《江泽民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第43-44页、第304页、第327页、第337页、第571页、第576页。(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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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振连(华南理工大学人文学院) 新闻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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