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为切实贯彻中央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指示,广东省地税局于昨天(5月9日)下午公布了经省政府批准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当前受非典影响的行业,努力把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据省地税局局长吴升文介绍,今年1至4月,广东省地税系统累计完成税收收入377.2亿元,增长13.5%,增收44.7亿元。但今年初广东省部分地区突发非典疫情,对税收收入已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3月下旬以来,广东省的饮食、旅游、交通、娱乐和商业零售业等行业深受影响,经营状况不甚理想。与此同时,这些行业的税收收入也受到较大影响。
这次调整的税收政策有九大方面:
一、将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每月800元,调整为租赁业每月1000元、租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每月2000元。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政府指定的捐赠管理机构向非典防治支付的捐赠支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凭捐赠票据,在当期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以鼓励纳税人对非典防治的捐赠行为。
三、凡承担非典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对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可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四项规定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五、因受非典影响严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申请,经当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并报省局备案,可以酌情减免。
六、考虑到目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双定”户大都从事服务行业,受非典的影响较大,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受非典影响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纳税定额。
七、因受非典影响严重,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市级税务机关批准,并报省局备案,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八、因受非典影响严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经县(含)以上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分局和社保部门共同审批,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企业经批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缓缴期内不缴纳滞纳金。
九、对按月申报纳税的纳税人,2003年5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日;2003年6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5日。在此期间,个别纳税人因非典疫情等特殊原因仍不能按期申报的,可报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酌情批准进一步延期。
据估算,上述税收政策和征管规定的调整,将使广东省本年度地方税收收入减少9亿元左右。这九大优惠政策中,第五、六、七、八项规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何时停止,将视非典疫情及广东省经济受损程度再作决定。(编辑:何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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