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改革开放20年来,深圳民(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不断壮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又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现在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圳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呈现的特点
数量快速增加,经济总量不断增长。
特区建立之初,深圳只有7户个体户。而到2001年底,全市民(私)营企业达54888家,总注册资金达816亿元,分别是1991年底的53.6倍和544倍。民营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46%,在全市经济总量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份量。民营企业向国家纳税额也逐年增长,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特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模迅速扩大,涌现出一批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明星企业”。
至2001年底,全市共有注册资本上千万的民营企业1940家,其中注册资金超亿元的企业20家。民营集团公司达到48家,连锁企业达80家,连锁门市超过2000间。“华为”、“中兴”等一批优秀民营企业成为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华为技术公司、安圣电气公司分别名列2000年全国民营企业纳税第1位和第2位,顺电实业公司、爱施德公司也进入全国民营企业纳税百强行列。
经营领域不断扩展,经营形式日益多元化。
民营经济的投资领域和经营范围已由过去的传统商业、饮食服务业,扩展到工业、种植业、服务业的各个领域,打破了过去“拾遗补缺”的局面。近几年,民营企业占全市批发商业企业的80%以上,占零售企业和饮食企业的90%以上,工业生产型的民营企业增长迅速,目前约占民营企业总数的20%,每年的工业产值也占全市工业生产总值的将近20%。
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成为发展高新技术的一支生力军。
截止2001年底,全市主要从事科技产业的民营企业超过2500家,经市科技局正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达到113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63家。民营科技企业2001年的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82亿元,工业总产值为270亿元。近几年,深圳市民科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约10%,民科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值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值的约20%。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为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开辟了新的途径,有力地促进了深圳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民营企业家积极参政议政,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深圳市民营企业家通过人大、政协等渠道积极参政议政。仅近4年中,由市总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家提交的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就达320多件,其中50多件获议案、提案优秀奖。目前,深圳市的民营企业家有8人担任区级以上人大代表,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人;有56人担任区级以上政协委员,其中全国政协委员2人。近几年,民营企业家积极投身以“光彩事业”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光彩事业实施项目达60多个,协议投入资金近20亿元,一批项目被列入全国光彩事业重点项目和“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民营企业家陈毅峰、刘志强被评为“全国十大扶贫状元”,刘志强、陈毅峰、陈伟东、吴向党、张瑞坤等获得“中国光彩事业奖”。
深切民企快速发展的主要成因
深圳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除了党和国家政策支持这一全国共同的根本条件之外,还归因于深圳特有的一些重要因素。
市委、市政府对于民营经济的一贯重视与有力支持,是促使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
早在1980年代中期,当许多地方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尚处于争论、观望阶段的时候,深圳市委、市政府就高瞻远瞩,制定发布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民间科技企业登记注册办法》、《关于发展特区私营企业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政策。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市委、市政府及时总结深圳民营企业的发展经验,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民问科技企业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私营企业暂行规定》等两个特区规章,市政府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党的十五大确立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以后,市委、市政府又及时组织了两次旨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调研。2000年底,市委、市政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颁布《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意见》,使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解决。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都把发展民营经济的工作列入全市经济工作的日程,而且有关文件中部署民营经济工作的内容渐趋翔实,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
率先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较早地建立起了以“十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而民营企业正是最大的受益者。一是较早形成的现代企业制度成为民营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基石。深圳早在国家出台公司法之前,就干1992年率先出台了《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合伙条例》等引导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法规规章,较早地催生了一批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民营企业,在组织形式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比较起前、相对全面的市场经济立法,使深圳民营企业面临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法治经济,而深圳自1992年获得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区立法权之后,在参照国际惯例完善经济立法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一批市场经济的重要法规规章,都是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前,就率先推出,率先实行,因此,企业面临的法治环境比较优越。三是市政府推行的审批制度改革和提高行政效率措施,也使民营企业受益匪浅。市政府通过几次审批制度改革,废除了一批审批项目,精简了办事程序,政府有关部门纷纷作出办事承诺,较大程度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企业办事变得简便,企业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仅以民营企业注册登记一事为例,原来辗转许多部门,需要五、六个月时间才能办成,现在基本上一个月之内就可完成。近期深圳市民营企业以每天200-300家的惊人速度增长,正是这种改革效果的生动反映。
以“创新”为标志的深圳精神,是推动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力,创新是深圳的代名词,创新精神是深圳民营企业得以迅猛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深圳民营企业创新精神的主要内涵,是“敢为天下先”的“闯劲”和管理、技术、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等多方面的创新。邓小平同志概括深圳的发展经验,曾对深圳的“闯劲”给予高度评价。深圳民营企业正是本着这种“敢为天下先”的“闯劲”,铸就了许多辉煌业绩。如同深圳发展历程中的许多其它值得自豪的成果一样,深圳民企在许多领域也创造了不少“全国领先”。管理创新是企业活力的源泉,深圳卓有成效的民营企业大多注重管理模式的改进。比如华为技术公司每年都花大量时间,研究企业管理模式的改进,每年都要总结出一些“管理要点”。技术创新是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推进器,深圳民企已经成为技术开发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
1999年底,全市14家市级技术开发中心中,有4家落户在民营企业;全市科技研究开发人员有40%以上集中在民营企业;深圳民科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包总数的64%,由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造的产值占民科企业总产值的88%。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增长,民营企业家的经营理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于相当大部分民营企业家来说,追求物质财富已经不是经营企业的主要目的,谋求精神财富,营造企业文化,创造社会效益,已经成为一大批民营企业家热衷的事业。正是这富于创新的深圳精神,使得深圳民营企业一直生机蓬勃、充满活力。
此外,深圳毗邻香港的独特经济地理位置、海陆空全天候的交通运输条件、高素质的人力资源、需求旺盛的本地市场等等优越的投资环境要素,也是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
深圳市总商会建议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方面的切实有效措施,以促进深圳市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
努力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是由市委、市政府在适当时候结合全市优秀民营企业的评选表彰工作,召开一次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总结深圳市民营经济的发展经验,提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实措施。二是结合“入世”新形势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深圳市仍然存在的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些歧视性规定一并予以清理。三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民间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根据国家产业导向和全市经济布局,对民营企业的投资方向进行适当指导和综合协调,做到既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又有利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四是参照“世贸”规则,放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没有理由再阻止民间资本的介入。五是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服务意识,实现政府职能从“管理”到“服务”的过渡,严格推行“依法行政”,条件成熟时建议开展企业评议政府部门的活动。
想方设法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金融部门应把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指标列入年度计划,安排和解决民营企业新产品开发、科技改造和正常流动资金贷款。条件成熟时,建议筹建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和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当前政策下,要鼓励和引导一部分民营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吸收直接融资,选择一部分实力较强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上市集资。
倾斜式扶持一批有潜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快速发展、做强做大
目前,深圳市已经涌现出一批水平高、效益好的民营企业,个别民营企业(如“华为”)已经成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另有一些业绩优秀的民营企业,已经逐步组建成跨行业经营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和股份上市公司。实践证明,这些大型民营企业具有资金、组织、行业、声誉等多方面的优势,必将有利于参与国内外竞争。建议结合推广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联系、积极扶持一批优秀民营企业,以点带面,促使更多的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同时要突出名牌和品牌意识,推出和扶持一批民营企业的名优产品、“拳头产品”。
鼓励民营企业踊跃参与国企改革,实现两者优势互补。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政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各种形式,广泛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盘活国企存量资产,利用国农闲置设备,吸纳国企富余职工,与国有企业互补互助,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携手应对“入世”新形势。这不仅可以帮助国有企业尽快渡过难关,而且可以加速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
强化各级商会的服务职能
商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管理民营经济的重要桥梁和助手,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综合性市场中介组织,应当在服务民营经济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建议各级党委、政府注意更好地发挥各级商会的作用,重视和支持商会开展工作,区、镇商会的编制和经费问题要切实予以解决;决策部门在制定经济方面的政策措施时,要更多地听取商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政府举办重大商务活动,应吸收商会参与。(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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