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来,国家政治生活中最值得观察的一个进步,是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预算的审批以及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在这方面,广东是先行者,其先行之处有三。第一,2001年2月,广东省人大在全国最先出台了省一级的“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省人大财经委于2004年9月实现了与广东省财政厅国库支付系统的电脑联网,从而可以“实时在线”了解政府每一笔款项的去向。第三,编制出详细的部门预算方案供人大代表讨论。
上述三点中,前两点意义重大,无可争议,但是第三点有问题。根据报道,今年省级财政总收入计划安排482.92亿元,支出481.94亿元,已安排部门预算253.32亿元,其中预算拨款116.54亿元。共有120个部门提供了部门预算表,所有资金划分为几十个“类”,下分300多“款”,再下分为500多“项”。整个预算方案厚达五六百页。然而,大多数人大代表并不具备专业财务知识,也不可能对政府各个部门的情况都熟悉。开会时间只有几天,用于审议预算的时间更短。两相对比,凭常识可知,谁有能耐去审议数百亿元资金的合理与否。所以问题就是,如果预算做得简单粗糙,所谓只列大类,则有何可审?一旦做得精微细致,所谓款款道来,项项列举,却又如何能审?
从已有的实践和应有的发展来看,即便是“非专家”,也可以在两个方面上下功夫。
第一个方面是着眼于“公共范围”的界定。公共财政为公共机构及其公共事项拨款,这是基本原则。但是我们以前在全能政府的模式下,“公共”的概念过于宽泛含糊。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私界限必须清楚。连续两年被代表追问,并已引起公众热议的“机关幼儿园财政拨款”问题,就是很好的例子。确实,与农村仍有许多失学儿童相比,甚至就与广州的许多中小学校的办学经费相比,两所专为机关公务员服务的幼儿园竟然有过千万元的拨款,实在令公众良心难以接受。细究起来,这些幼儿园的“公共”地位,其实是旧体制与旧福利在转型社会中将改而未改所留下“剩余”,它恰恰因为预算的细化而暴露出来。因此,借助于预算的细化深化,推动“公共”范围的清晰界定,正是广东人大代表在两三年来预算审查实践中的重要经验。
第二个方面是从公共政策角度审查预算。如果上述第一个方面所问的问题是,哪些部门不该得到公共资金,那么第二个方面要问的问题是,哪些政策领域应该优先得到公共资金。这就要求从政府应该解决的各种公共问题出发,衡量其轻重缓急,并审查预算分配的合理性,同时它会连带地涉及到部门间资金分配的合理性。举例来说,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曾宣称,本届政府内要争取使教育投资达到GDP的4%。据此就应该讨论,我们的预算是否在配合这个目标。假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我们的急迫问题,那就应该讨论,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当投入多少资金,我们可以投入多少,愿意投入多少。
以上两个方面不一定需要非常专业的财务知识,但是需要政治眼光,需要政策立场,需要在宏观层次上提炼问题的能力,而省一级的人大代表,是应当具备这些素质的。(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