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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机动车,同样承担国家税负,为什么汽车和摩托车就不能同时享有路权?”昨日(2月1日)广东省人大代表孙玉玲对广州“禁摩”发出了质问。她列出了反对“禁摩”的七大理由,其中包括没有法律依据、市民出行难、加剧“民工荒”等等。她在两会期间建议省人大对各地禁摩现状进行专项调查,取消地级以上城市及下属县(区)的禁摩政策。(2月2日《南方都市报》) 根据我国现有经济状况和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分析来看,以摩托抢劫的案件偏多,在暂时无法从根源上彻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情况下,禁摩似乎成了一些管理者的“杀手锏”。可是,这些人可曾看到,许多人行凶杀人,利用其他工具作案的也非常之多。不法分子利用摩托抢劫,就禁摩,照这么说,不法分子利用轿车抢劫是不是要“禁轿车”?进一步看,有不法分子用刀杀人就要“禁刀”?有人用火烧死人就要“禁火”?有人用鼠毒害人,就要禁止生产老鼠药?甚至有人用牙咬死了人,那干脆把一些人的牙齿也拔掉了吧……这么禁下去,想必有一天人们可能啥都不能用了,但社会治安问题照旧。
在社会治安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政府部门不能像那些思维还没有开窍的小孩子,老师教他“1+1=2”,他就只会个“1+1=2”,而不懂得利用老师教的公式去逻辑推理,去举一反三得出“7+3=10”……,“永远只会捉一鱼,而不能上升到‘一渔’”的高度,是这些管理者真就这么愚昧无知吗?不是!这些人肯定早已看到了禁摩后,社会上的抢劫事件肯定依然存在,只不过是作案者换了种作案工具而已。明知“禁摩”不可能达到一些人口头上所说的那种效果,却执意禁摩,一切皆因利益作祟使然。一个事实是,禁摩之后政府部门获得的好处非常之多。 首先,城市形象、档次提升了,没有了那摩托车在大街小巷里穿来穿去,没有了那“轰轰”的噪音,那是城市管理者的何等荣耀!其次,禁摩后摩托车一族有可能会选择小轿车,这对促进当地汽车经济的发展显然是有促进作用的。据报道,东莞禁摩后,汽车销售陡增40%;广州禁摩后媒体调查,有21%的摩托车用户有购买汽车解决个人交通的意愿。禁摩后政府倒是好了,只是害苦了一些市民。正如广东省人大代表孙玉玲所说,摩托基本上是中低收入者使用,禁摩以后,一部分市民出行受到严重影响,生活质量下降;而以摩托车为生的人群则生计无着。据了解,光广州就有10万人。 事实上,禁摩的后遗症远非部分中低收入者利益受损那么简单,在城市道路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公共政策严重倾向于汽车,首先在牺牲中下层弱势群体权益的同时,也必然影响到高收入的有车一族,包括那些建议城市禁摩的人。这是因为,从摩托车到小汽车,其实是一种对燃油、道路资源的“加速消耗”和对城市环境的加速污染。数据显示:一辆125ml的摩托车耗油量仅是一辆1.3L汽车的1/10到1/8,一项在广州市区的调查统计,轿车平均载人仅为1.57人,摩托车为1.4人。摩托车占用的道路仅是轿车的1/4至1/6,综合效率要比轿车高4倍左右。从废气排放角度看,即使小汽车按满载5人计,人均也比摩托车排放多。 值得一提的是,到目前为止,所有的禁摩城市都不能给出禁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规定了人民享有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和交通方式的权利。大规模地禁止合法生产、合法销售和合法购买使用的摩托车,超越了这些城市行政管理的许可权限。因为新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这部为建设法治政府而出炉的法律解决了政府在行政许可方面的该与不该的问题。但是,在该法的六大事项中,没有哪一项条款为“禁摩”提供法律层面的依据,超范围设定行政许可是不合法的。不少城市禁摩是因为摩托车成了“双抢”工具,这样的判断和决策不仅说服不了公众,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抢劫。借用孙玉玲所说的一句话:现在广东禁摩的区域开始出现了用面包车抢劫的现象,难道再禁面包车?难道……(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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