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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但食以安为先。如今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一再提醒我们: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有评论还称,食品安全关乎国运兴衰,食品污染无异于慢性自杀,是对13亿人的生命健康不负责任,也是对国家民族前途的不负责任。
既然食品问题如此重要,而问题又如此严重,那么,作为这个社会的信息传播者与守望者,新闻媒体自是应该将有关问题公之予众,及时还老百姓知情权,让老百姓吃得明白。
但媒体的报道也时常招来指责之声。广东省政协委员苏宜香近日在广东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危机,媒体也要负上一定的责任。不久前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一彭姓官员也公开表明了类似观点。
此种态度毫无疑问会遭到不少人的指责甚至是谩骂,不少时评家对此也是口诛笔伐,咄咄逼人(写这篇评论时,笔者也做好了被批评攻击的准备)。笔者丝毫不怀疑媒体以及时评家们捍卫公众知情权的正义之心,也很理解媒体以及时评家们捍卫自身报道及言论自由权利的心情,但媒体就真的没有一点责任吗?
笔者发现,在报道某些食品安全事件时,不少媒体都冠以“×××有毒”、“×××可能致癌”这样的大标题,极为醒目,惹人注意。“×××”真的会致癌吗?当然会致癌,媒体报道的没错。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多宝鱼的确可能会致癌。但是,多宝鱼中检测出来的孔雀石绿最高仅为5ppm,每天要吃290公斤以上才有可能致癌。(这个世界上有人每天吃290公斤多宝鱼吗?)如此重要的有利于化解公众恐慌的信息,媒体为什么不突出处理,给以醒目的地位呢?比如,媒体可不可以将“每天吃290公斤多宝鱼或致癌”做进大标题呢?(当然,有些媒体报道或许根本就没有这类化解公众恐慌的信息)
笔者以为,在此类影响重大的公共事件的报道中,媒体当更加慎重,必需具有严谨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信息应当更全面,特别是一些有利于化解百姓恐慌情绪的信息应当更加突出处理。没错,媒体报道是为了促使问题的解决,但媒体的报道有意无意中也有可能助力新的问题出现。这会不会得不偿失呢?对于其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责任的媒体在报道中是否考虑过尽量使其最小化呢?我们需要的是自由而负责任的媒体,而不是只要其一。
作为消费者兼读者,也要全面了解有关信息,不能只看“×××可能致癌”的大标题就完了,然后以讹传讹,给自己及周围人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遏制食品领域的不安全生产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从而从根本上为老百姓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这也需要媒体加强监督,多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各方共同努力来促进和谐社会中的“吃”和谐。(编辑: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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