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今天(15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广东省检察机关为“十项民心工程”保驾护航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并围绕这个主题,联系检察工作实际,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强化六个方面的工作,落实20条措施,为广东省“十项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强调: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理解“十项民心工程”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中寻找结合点,引导检察人员在联系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上下功夫,增强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践行“三个代表”,为“十项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强化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执法为民教育,牢固树立为民心工程服务的指导思想。二是强化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民心工程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强化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民心工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四是强化打击和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工作,保障民心工程建设成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五是强化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为民心工程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六是强化控告申诉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落实20条措施:
1、在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中,充分认识“十项民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十项民心工程”的内容,牢固树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思想,为“十项民心工程”保驾护航。
2、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继续加大对爆炸、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的打击力度。当前要认真贯彻珠江三角洲八市打击“双抢”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3、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根据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继续抓好治安问题突出地区和部位的重点整治。坚持打防结合,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4、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依法妥善处置群体事件,努力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5、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非法传销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
6、建立和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协调和配合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立案监督工作,建立对行政执法活动中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的监督工作机制。
7、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和当事人,依法保护民心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
8、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民心工程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依法积极查办民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犯罪,确保工程实施的健康发展。
9、依法办案,文明执法,坚持“六不准”。不准随意抓走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不准随意冻结企业帐号,不准随意查封企业帐册,不准堵塞企业流通渠道,不准发表有损企业声誉的报导,不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10、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积极在“十项民心工程”中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确保民心工程建设成优质工程和廉洁工程。
11、主动为民心工程的实施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检察建议。
12、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证办案质量。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打击与预防、打击与服务的关系,正确区分犯罪与失误、犯罪与错误、犯罪与不正之风的界限,真正做到打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保护无辜者,追究诬告者。为实施民心工程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13、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行使抗诉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注意发现和查处可能隐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14、完善自动举报录音系统,开设网上举报,认真受理民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15、对申诉来信来访,实行首办责任制,并限时回复申诉人。
16、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和检察长直通电话制度,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解答群众疑难。
17、提高办案效率,清理超期羁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8、加快对申诉情况整理上报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主动当好参谋。
19、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配合,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落实监督、检查措施,推动民心工程的全面健康发展。
20、加强检察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基层院建设,增强为“十项民心工程”服务的责任感和本领,为“十项民心工程”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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