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出台《办法》奖励举报“两抢”
2002-08-15 15:39:21
南方网讯 在打击抢劫、抢夺(下称“两抢”)和反盗抢机动车专项斗争中,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群众,将获得最高达5000元的奖励,这是汕头市公安局出台的一项重大决策。
按照奖励办法,凡向汕头市各级公安机关举报、抓获“两抢”盗窃机动车违法犯罪嫌疑人(汕头市区范围内),经查证实的,分别给有功人员奖励,每抓获一名“两抢”犯罪嫌疑人的,汕头市公安局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每抓获一名盗抢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的,亦将视情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金;凡举报“两抢”、盗抢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汕头市公安局视情给予奖励。(编辑: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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