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今年高考录取“基本结束”,京沪等地实行的“二次高考”得到各方认同,今年广东又出现了“第二次录取”的新鲜事。在高考录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取定终身”正在考生自由选择权的不断增加中渐渐淡去。
突出病症:志愿和需求矛盾突出
不同于欧美国家的申请制,目前我国高考录取制度采用填报志愿的方法,盲目性与随机性较大。每年因为志愿填不好而落榜的大有人在,同时许多被录取的考生却因为学校不理想而拒绝报到。今年广东招生部门对症下药:增加每个批次可填的志愿数;取消高校批次服从志愿;安排落选考生补填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划定高分考生投档线……结果可谓“疗效显著”:全省原招生计划已经顺利完成,专科院校开学也没有出现考生大规模不报到的情况。
今年广东以解决撞车现象为目的的“第二次录取”方法的出台,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志愿过度集中和院校需求形成的不平衡状况依然严重,许多落选考生在补填志愿时依然是闻风而动,缺乏科学的判断。
功能变迁:从选拔干部到保障教育权
要从根本上解决此问题,首先要对高考录取体制有正确的理解。对于高考录取的功能变化,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有过一番分析: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招生实际上承担了选拔预备干部的责任,高校没有自主招生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选拔干部的责任交给了公务员考试。现在的高考录取主要任务变成了保障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权利的实现,这就要求高考录取体制作出相应的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现在的一些做法值得思考。比如,依然由教育部审定下达招生来源计划,要求各地、高校遵照执行。又比如,是否录取的问题应当是学校和考生之间的民事关系。学校自主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有自己的选择权,但双方也必须承担选择后的责任。政府可以调节录取的批次、录取的投档比例以及录取过程中的时间差,但不应过多干预高校的录取。
大胆构想:像买股票一样地填志愿
归根结底,就是要在制度上给予各方充分选择的权利。今年上海在第3批高职和专科招生录取后期,对招生计划有余额的高校,全部由高校自主确定最低报名资格线,各校独立接受考生报名并录取。对考生来讲,这增加了其选择权,允许考生同时报若干所高校,一旦被多所院校录取,在规定的期限内可选择一所学校报到。这种录取方式非常类似于欧美国家的申请制,非常值得借鉴。
广东省高考录取系统的技术负责人高文会则提出了一种大胆的构想:让考生像买股票一样地填报志愿。考后填报志愿,由教育部在考试后向全社会公布各地考生成绩的分布情况,公布每个大学在各地的招生数目和要求,同时动态显示报考某校同一专业的人数和已知录取人数,考生可以根据录取人数和报考人数之比调整其选择,直到截止日期。这种构想实现的难点在于,如何保证信息披露对每个考生的公平性。(编辑:冯怡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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