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记者昨日(11月7日)从广东省总工会了解到,针对一些部级劳动模范遇到的各种问题,日前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等单位召开协调会,达成共识,今后部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将按新规定进行发放。
据广东省总工会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在协调会后发出的《关于部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意见的复函》粤财行函(2002)94号,广东省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就部级劳模有关具体问题发出了通知。
通知说,部级劳动模范及荣誉津贴的界定权限问题,实行“谁看数谁界定”的原则,广东省直各单位部级劳动模范(含享受荣誉津贴的退役军人)是否享受津贴,由广东省总工会会同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共同界定。各市的部级劳动模范(含享受荣誉津贴的退役军人)是否享受荣誉津贴,由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共同界定。凡未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工会、组织、人事、财政四家单位共同界定的,一律不发放荣誉津贴。
关于退休部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的问题。实行“退休部级劳动模范的退休金由哪一级社保部门发放,荣誉津贴就由哪一级财政解决”的原则,凡由省社保机构发放退休金的部级劳动模范(含享受荣誉津贴的退役军人),其荣誉津贴由省财政负责;凡由各市社保机构发放退休金的部级劳动模范(含享受荣誉津贴的退役军人),则由各市财政负担其荣誉津贴经费。
而对于未在广东参加社保的中央驻粤企业,退休部级劳动模范荣誉津贴,仍由所在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有困难的,可向企业所在地财政申请补助。(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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