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昨日(12月26日)下午,60多名被拆迁人高高兴兴地在东山区人民法院领回今年以来最后一期被拖欠的临迁费、延期补助费共11万元,熙熙攘攘的人群使东山区法院一楼大厅出现了罕有的热闹景象。
据悉,这些拆迁户原来住在本市东华东路,1994年某公司经批准征用他们房屋所在的地段兴建大楼,与这些拆迁户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设定回迁限期为1998年8月,回迁前向拆迁户计付临迁补助费,逾期回迁则每月按原临迁费的150%比例支付延期补助费。后来,开发公司没有按约定向原拆迁户发放临迁费,也没有依时安排拆迁户回迁。拆迁户曾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开发公司按法院的生效判决支付了临迁费,但至2000年2月开发公司没有支付延期补助费给拆迁户,有的拆迁户被拖欠临迁费的时间竟达6年,数额甚至高达十几万元,很多拆迁户对此意见很大。
东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与当地派出所等有关部门配合,做拆迁户的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对被拆迁单位的楼盘逐一调查,了解工程进度和回迁时间,采取强制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海珠区、白云区的多处房产和其他物业,使开发公司终于拿出钱,分期给被拆迁户支付延期补助费。(编辑: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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