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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房禁损被拆迁人利益 省人大审查《拆迁办法》

2003-09-25 11:25:2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昨天(9月24日),在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查《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分组审议中,如何保护好被拆迁人的权益成为关注焦点,多位委员指出,房屋拆迁不能为了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损害群众的利益。

  李兰芳副主任说,强制拆迁主要包含的是城市规划公权侵犯私人财产的问题。在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时,应该先讲好拆迁的条件,使居民同意后再拆迁,但如果在居民不同意的条件下“强制拆迁”,这就有侵权的问题。在现在法制不断健全、民主法制呼声不断提高的时期,人大对这方面法规的审议应该慎重。

  对于李兰芳副主任的观点,罗国民委员表示赞同。罗国民提出,广州市是否通过市人大制订了《广州市城市规划法》,如果有,应该与《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联系起来,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如果制订出完善的、合理的城市规划,那么拆迁自然也就有法可依了。

  为实施国家重大项目而进行的拆迁,百姓可以接受,但如果一些不符合城市规划而进行的“政绩工程”产生的拆迁,百姓难以接受,黎赐锦委员指出这一问题。黎赐锦说,特别是一些开发商在城市的黄金地段搞房地产开发,为了牟取高额利润,把房屋单位都搞成大的单元,使得被拆迁人无力在原址购买住房,造成了一种“将穷人迁出城市黄金地段,而将富人迁入”的现象,这样老百姓很难接受,在这个过程中又采取比较粗暴的做法,就容易引发一些过激的事件。所以,由房地产开发产生的拆迁,更应该注意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一名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说,房屋拆迁矛盾激化已成为全国的热点问题,广州市提请讨论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是依据上位法的国务院条例制定的。但是随着拆迁过程中公权与私权矛盾的激化与处理,上位法的修订相信是一种必然,《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制订应该慎重。

  哎志广副主任认为,《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立法很有必要,同意办法中的规定。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过去因拆迁遗留下来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在实施过程中要适当予以照顾;2.城市房屋拆迁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会越来越多,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要考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合法的利益和合理的要求要认真考虑,不要因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而损害群众的利益;3.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严防拆迁工作中产生腐败现象。(编辑: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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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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