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笔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工商局近日就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其中包括大大降低广东省农民经商办企业的门槛。
【政策】放宽准入条件
据了解,省工商局放宽了农民经商办企业准入范围。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它行业和领域,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都可以进入;鼓励跨行业、跨地区多种经营,不限经营方式和经营规模;对符合私营企业条件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引导其规范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精简和规范前置审批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外,其它审批项目原则上不作为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各地在农业产业市场准入方面与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做法、措施。
降低准入门槛
允许新设立经营农业产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达到法律规定标准50%以上的,可予登记开业;允许以农业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企业。在投资主体上,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制外,允许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团体或个人以各种形式兴办农业企业和农业经营项目,自然人投资兴办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限制。
放宽农业龙头企业冠省名条件
农业龙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冠省名的基本条件放宽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6000万元以上。同时,注册资本在600万元以上和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向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冠省名。
【管理】建立动态化监管新机制
为使农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健康发展,省工商部门还将建立以“经济户口”为核心的动态化、经常化的监管新机制,结合动态管理改革农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年检、验照办法,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
还将依托“经济户口”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企业信用收集、评价、警示、奖惩机制,对违法违规者,视情节予以警示或处罚。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依法整顿农村和农业产业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伤农行为和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查处农村和农业产业无照经营中,贯彻“疏导与制止、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相关税费;对符合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件的,要引导其依法登记注册,规范其经营行为,促使其合法经营。在查处违规案件中,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违规情节轻微,且能按要求在限期内改正其违规行为,又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服务】设立专办窗口绿色通道
据悉,今后各地工商部门办证大厅还将设立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业企业专办窗口、绿色通道、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业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提供优质服务。
逐步实行和完善“并联审批”
为了更好地服务,省工商局还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衔接好前置审批与登记注册的关系,减少前置审批与登记、年检时效的矛盾,排除企业登记注册政策上可能出现的障碍。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农业企业登记注册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逐步实行和完善“并联审批”方式,联合有关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完成,提高出证、发照速度。对不涉及前置审批条件限制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农村个体工商户开业,可委托工商所核发营业执照。
建立完善联系点工作制度
今后,省工商部门将建立完善农业产业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特别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农业龙头企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需转制的乡镇企业作为工作联系点,加强与农业产业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在发展和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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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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