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广东现有人民法庭392个,每年办理的案件约占全省案件总数的40%。仅从数字上就可以看出,人民法庭承担了人民法院最为繁重的工作,真正处于“基层的基层”。
人民法庭的发展,是人民法院历史的一个缩影,也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已建立的司法制度被“文化大革命”粗暴践踏后,新时期的人民法庭建设缘自于1979年重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
根据法院组织法,我国设立了四级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成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民间纠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经指出: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派出的人民法庭,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法庭最贴近群众、最贴近生活,最能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
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全新概念,“和谐社会”由此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而在“司法为民”这一领域,人民法庭是实现和谐社会的最前沿地带。
调整撤并合理配置审判资源
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位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的前沿,其维护稳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水平的高低,以及能力的强弱和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维护,甚至关系到党和国家权威的维护。人民法庭要承担如此重大的历史使命,“一镇一庭”或者“一人一庭”的格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998年第一次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后,广东开始着手对人民法庭进行撤并和调整,以实现整合审判资源的目的。在1999年至2001年的第一轮调整、撤并中,人民法庭数量减少为482个。去年广东又进行了第二轮调整,对90个法官人数不足3人、年办案数不足100件及设在基层法院所在城镇的人民法庭进行撤并,使全省人民法庭总数精简为392个,比撤并前下降了61%。调整有效地优化了审判力量。目前,每个法庭都能至少组成一个合议庭,珠江三角洲地区法庭普遍在10人以上,最多的28人。调整过程中,人民法庭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90.68%,其中本科以上的占了45.36%。
规范管理提高审判质量效率
开展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是加强法庭管理、提高法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人民法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根据人民法庭审判的实际情况,广东省法院于1999年制定下发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规定》,对基层法院及人民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进行了严格规范,确定了具体操作程序。同时,依法规范裁判权的行使,各基层法院制定了具体的法庭案件审批制度,确定了具体的审批程序,有效防止了错误裁判的发生。
标志着广东省人民法庭工作正式走上规范化管理道路的《广东省人民法庭工作规范》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规范》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依据。
各地人民法庭也纷纷建立了涉及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人民法庭审判能力大大提高。去年全省人民法庭办结一审案件15.57万件,结案标的79.25亿元,人均结案达67.79件,比1999年增长48.63%。
便民措施诉讼不难彰显司法文明
人民群众获得司法救济的便利程度,是他们判断司法是否为民、司法是否文明的首要标准。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全省有条件的人民法庭,纷纷开展了远程立案工作。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经所在基层法院立案庭审查同意立案后,加盖电子签章。边远山区的人民法庭,则定期下乡上门立案或者预约立案,有效地解决了群众诉讼难的问题。
在人民法庭接待室,法官轮流值班,力争对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片真诚办事,一句好话送行”。
人民法庭干警还通过聘请便民联系员、印发便民联系卡等形式,搭建便民诉讼网络,方便群众与法庭联络。干警们利用走村串户、普法上门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解答疑难问题,增强村民们守法、用法的意识。
细心调解息诉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离不开公平、公正之心,但仅凭这两颗心,并不一定能够圆满化解矛盾。法官们说:“很多时候作出正确的判决不难,难的是如何彻底解决问题、息诉止争。”要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当事人的隔阂,维护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必须大力加强调解工作。
事实上,“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对于基层矛盾的“案结事了”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调解工作也成为基层人民法庭经常使用的办案方式。去年全省人民法庭的调解、撤诉率达到37.81%。全程调解是人民法庭调解工作的特色。在开庭之前,干警们在送达传票的同时,征求当事人尤其是被告方的意见,如有接受调解的意愿便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开庭过程中,法官在查清事实和法庭辩论之后,注意把握双方当事人的态度变化,不放过双方“愿意心平气和谈一谈”的任何机会。
而在宣判送达工作中,法官则注意辩法析理、解答疑难,尽量平息矛盾。
东城法庭:不断超越自我无愧“十佳”称号
从2000年开始的4年里,平均年龄不满28岁的4名法官和3名书记员,共办结各类案件8691件。仅去年1年,他们共受理各类案件2543件,办结2506件,结案率为98.6%,法官人均结案626.5件。一串串闪亮的数字映射出的是一支充满活力的队伍、全国十佳人民法庭之一——东莞市法院东城法庭。
面对各类案件日益激增,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力量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是东城法庭长期面临的最突出问题。提高法官素质,走专业化道路,是庭长苏卫东首先想到的途径。东城法庭的法官和书记员均已有本科以上学历,然而这群年轻人还保留着一个好惯例:每周二晚上全庭学习。干警们一起讨论研究疑难案件,涉猎法律知识,并互相交流一周来的审判工作心得。为了增强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东城法庭积极提倡法官与法官之间互相观摩庭审、互相比较裁判文书。凭着专业素养的不断丰富,面对数量众多、错综复杂的案件,东城法庭的干警往往能切中要点,准确适用法律,应对自如,游刃有余。
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也得益于该庭建立的一套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庭长苏卫东每天上班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五分钟内就能清楚了解每位干警手中已办结、未办结、临近审限等案件的全面状况。
利用东城法庭的自动化办公系统,立案、排期、制作文书、案件审批、审限跟踪、催办督办、报结归档等审判流程可以全部通过电脑网络完成。
另一方面,法庭还在审判方式改革上下功夫。他们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案件。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通过推行“三简一短”,结案时间平均缩短了20天左右。东城法庭由此保证了在收案迅猛增长的形势下,仍圆满完成审判任务。
容桂法庭:功能布局合理展现司法理念
去年12月,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容桂法庭建成了新的审判办公大楼,这座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4242平方米的大楼,不仅处处体现了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更让人感受到了现代司法理念的办公布局。
容桂法庭以规范法庭办公楼功能布局为基础,以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手段,不断提高法庭的科学管理水平。在新审判办公大楼内部功能的设置上,容桂法庭借鉴境外法院的做法,将法官活动区与当事人活动区隔离分开,设置专门的法官通道和当事人通道,直接以法官姓名设置了9个法官办公室,每个法官办公室都采取“三合一”套间格局,即配套设置1个法官工作室、1个审判辅助人员办公室和1个审判法庭。这种布局既体现了现代司法理念,又加强了对法庭办公楼的规范管理。
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管理水平、建设现代化人民法庭的必由之路。经过几年的努力,该庭已实现了与区法院机关和佛山中院的三级计算机联网,构建起集“信息网、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法庭监控系统”于一体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以此为依托,法庭的远程立案,院、庭领导对案件的审批、审限跟踪和监督管理,均可通过网络实现,为法庭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提供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
与此同时,容桂法庭利用新审判办公大楼落成启用以及全市法院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大力加强各项便民设施的配套完善,对法庭接访大厅进行人性化设计,设立了信访接待室、诉讼资料收转室,配备了案件信息电子触摸查询系统。为了方便群众就近立案,设立了立案室,实行计算机远程立案。设置诉讼指引专柜,免费提供诉讼指南等便民手册。
容桂法庭建庭五年来,共办结各类案件10984件,年结案率均在99%以上。
坪地法庭:创新调解机制有效促进双赢
为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特区和谐发展,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法庭始终将调解作为最基本的工作方法,坚决贯彻“能调则调”的原则,努力做好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两篇文章。
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庭后调解和诉外指导调解这种被称为“3+1”的调解工作机制,成了坪地人民法庭处理纠纷的经验之法。为了把更多的争议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法庭强化“三个结合”:一是调解与强制措施相结合。
对所有起诉到法庭的案件,凡是符合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条件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债务人和债权人作出让步,达成调解。二是调解与限期结案相结合。经庭审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后,明确告知当事人闭庭后5日内,当事人不能自行达成和解的,法庭将依法作出判决。三是调解与反向分析相结合。法官通过从诉讼成本、商业信誉、企业经营等多方面深入分析不能和解带来的各种后果,说服当事人衡量利弊得失,尽可能化双输为双赢,有效地促进调解。
坪地法庭辖区内经济活跃,外向型经济比重大,企业倒闭、破产等问题较多,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拖欠供货商货款等纠纷大量出现。针对这些情况,该庭实行案件协调处理联动机制。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多种手段,妥善地调处好起诉到法庭的有关纠纷案件。如对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在诉讼没有解决前,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安排务工人员的饮食住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听取务工人员的意见,及时摇珠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并动员劳动部门和拍卖机构启动欠薪保障基金,先行垫付务工人员工资;在发放了务工人员工资后,积极与劳动就业部门联系,努力为外来工的再次就业提供帮助。该庭处理一个倒闭工厂(或商场)平均只需2天时间。
坭陂法庭: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山区群众
对一个山区农村群众来说,能够明明白白地打官司,代表的就是他们的利益。而如何方便山区群众诉讼,增强山区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兴宁市法院坭陂法庭的工作目标。
针对山区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漠,不太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及诉讼中存在的风险等问题,坭陂法庭早在前几年就开始实行庭前向当事人送达《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制度,让当事人在诉讼中做到心中有数。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法庭把诉讼费收取方法上墙公布,把法庭干部的工作照贴在最显眼的地方,并把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公诸于众。对本辖区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法庭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坭陂法庭的干警在工作中按要求做到“三心”,即:“对待询问有耐心,做好工作有责任心,清正廉洁有平常心”。人民群众向干警反映的有些纠纷,依法不属于人民法庭管辖的范围,干警也积极接待,向群众解释说明,引导其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困难群众,只要符合条件,法庭都会及时协助解决减、缓、免诉讼费的帮助,让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坭陂法庭充分发挥法庭职能作用,积极送法下乡,努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结合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法,如《婚姻法》的颁布实施,认真组织学习,把它们列为农村普法的重点。
法庭还围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镇、村有关单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上好法律辅导课;当好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为辖区的中小学校上好法制教育课,让学生从小培养守法意识。干警们为群众送法上门,做到以法服人,以“和”为重,以教育为主,宣传法律,使当事人得到教育和启发。(编辑:何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