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今天(11月30日),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办法》规定,公开权利人可以就任何政府信息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
《办法》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办法》是广州在全国率先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共分二十四条,全面规范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目的、依据、概念、主体及主管部门等问题。《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有关部门介绍《办法》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目的,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定义为“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
相对不公开信息也可以申请公开
专家表示,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制度,保障公开权利人及时、有效地实现其知情权。定义中对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范围没有作任何限制,即是说公开权利人可以就任何政府信息向公开义务人提出公开申请,但能否公开,就基于公开义务人的审查义务。
有关人员表示,哪些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这是《办法》重点规范的问题。《办法》第八条采用排除法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在列举排除的八项信息中,又可分为三类:一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属于绝对不公开的信息;三是属于相对不公开的信息。如果是相对不公开信息,又满足一定条件,也是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但要遵循更严格的程序。
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以下八类
据介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下列政府信息:
(一) 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 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 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五) 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内部人事管理情况等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
(六) 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七) 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信息;
(八)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编辑: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