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的费用,一律计入房价不再另行收取。昨天(6月7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了新修订的《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原1997年《广东省城镇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同时废止。
“入伙费”计入房价
省物价局表示,新出台的《规则》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明确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这可避免开发商以拆分项目的手段乱涨价、乱收费。
也有市民和业内人士认为,取消入伙费后,房屋单价会应声提高。有开发商表示:一定要提高房价,不提反而落下口实,好像以前的入伙费都不应该收!不过,每平方米才提几十元钱,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新规执行后,以前交的入伙费退不退?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此前已经交的入伙费肯定不会退还。不过已购房还没入伙的还要不要交?在政策出台后至7月1日间这20多天购房的,是不是要暂缓?这需要业主和开发商自行商量。
一手楼中介费
开发商承担省物价局表示,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预定款性质的费用,包括所谓的“定金”。此外,新规还规定,商品房交易的中介服务收费,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
究竟该如何分辨合理的定金和违规的诚意金呢?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以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为界线,在预售前收的都属于诚意金,将被禁止。
售楼前24小时明码标价
新规增加了经营者应在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许可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经营者需调整销售价格的,也应当在调价24小时前明码标价;调整了部分标示内容,如增加了商品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
同时由经营者经办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经营者必须在取得该商品房项目房地产权属证明之后,方可向购房者代收相关费用。省物价局表示,新《规则》增加了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条款。按有关规定,如果不明码标价则罚5000元,哄抬房价的罚2万- 20万元或非法所得的5倍。
不过,此前部分开发商提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销售24小时之前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执行起来有难度。
业内分析:成本上升不一定房价上涨
寒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韩世同:如果明确取消住房入伙费,地产商在卖房的过程中将不能额外收取该费用,但是相关规则的执行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产品短缺的情况下,地产商可能会借此机会抬高房价,目前这对房价的控制没有多大效用。
建议政府应该有一个引导价,不要让房地产商太离谱。
光大地产副总经理陈洪志:房价是市场供求双方博弈的结果,成本上升并不一定直接引发房价的上涨。而且近两年广州房价上涨速度比较快,目前的房价已经接近消费者可接受的上限,所以商品房配套建设的费用打入房价,也不太可能导致房价的上涨。
换一个角度看,消费者看中了一套房子,愿意交诚意金把房子留住也属于市场行为,很难绝对说收取诚意金的现象就一定是有坏处的。如今之所以要监管诚意金,就是因为在房价快速上涨,供求失衡的特定市场条件下,诚意金容易沦为开发商的炒作工具。
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新规定指出,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目前市场由中介代理销售的一手楼盘中,大约有10%的楼盘会向消费者收取代理费,数额大约为每套房2000-5000元。
以前相关部门对代理费的态度是“不告不理”,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收取这种费用。现在物价部门禁止了这种收费,将直接导致中介机构向开发商转嫁这部分费用。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正在酝酿
既买不起房,又不够住廉租房的资格——处在政策“夹心层”的人群住房状况受到普遍关注。广州市人大代表陈怡霓等直言:经济适用房制度“经济”了富人,而穷人仍然买不起。记者昨日(6月7日)从市国土房管局对代表的答复中获悉,目前,广州正在酝酿出台《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将对经济适用住房可租可售和申请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陈怡霓等代表的质疑,市国土房管局答复,去年广州出台规划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明确“住房保障将‘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着重建设各类新社区、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2010年将解决9200户双特困户和8.46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今年,廉租住房、新社区等政府保障型住房开工建筑面积将达194.1万平方米,提供住房2.35万套。
答复中透露,目前广州正在酝酿出台《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将对经济适用住房可租可售和申请购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据悉,届时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具可操作性。
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到,政府需严格把好廉租房和出租型经济适用房的入住资格标准关,并建立“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报和轮候制度,且对入住家庭定期回访,租户也要定期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答复指出,正酝酿出台《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及退出机制操作办法》,着重解决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及退出机制等方面的问题。(编辑:吴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