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新型毒品,健康成就未来”,作为今年“国际禁毒日”的宣传语,它准确地揭示了当今毒品消费的主题———新型毒品正在不断“入侵”普通人群。根据国家公安部通报的数字,吸食新型毒品低龄化正在加快,我省去年查获的吸食新型毒品人员中,年龄最小的仅为13岁;从以社会无业青年为主,到逐步扩散到公司职员、演员、大学生等其他社会阶层,这样的扩散正在损伤社会的肌体健康。
“和往年相比,整个毒品案件的数量都有上升,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冰毒)还是占有最大的比例,但是新型毒品案件上升明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何国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对于新型毒品,我们以及我们的法律,都还认识得不够充分。”
新型毒品不断出现
毒品目录亟需扩大
“海洛因和大麻是普通毒品的代表,但是到底什么是新型毒品,现在还没有一个很明确的定义”,何国雄说,“这个名单在不断地扩大”,以氯胺酮(K粉)为例,它本身是一种麻醉性药物,法律上最初并没有明确规定它是毒品,未把它正式列为被管制的毒品范围内,“但是实际上好几年前吸毒者已经开始把它混在摇头丸里吸,它实际上就是毒品”。氯胺酮并不是一个特例,“比如现在用于国家戒毒项目的美沙酮,本身也有成瘾性,也是毒品”。
摇头丸是新型毒品的代表性成品,但即使是摇头丸,同样处于不断变化更新之中。何国雄说,很多制毒者自己都不明白到底制出来的是什么,“总之这样加一点,那样加一点,只要加的东西是制毒的原材料,互相再发生一些化学反应,最后压制成丸状就是摇头丸”。制毒者的“异想天开”,给执法者带来了认定上的困难,“公安部门主要是进行化学成分和含量的鉴定,以确定是否有成瘾性,但是很多陌生的东西会跳出来,比如这两年出现了一种叫‘麻古’的毒品,我们根本没有听说过,了解也非常少。我们对毒品的认识也没有完全和国际接轨,国外的目录比我们的范围要广一些”。
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也对记者表示,近来广州还出现一种被称为“六角”的新型毒品。这种化学合成毒品的成分及毒性同样还有待鉴定。
相关法律仍滞后
准确量刑难度大
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对除了海洛因和大麻之外的苯丙胺类毒品、吗啡、盐酸二氢埃托啡、杜冷丁、罂粟壳、咖啡因、可卡因、大麻八种毒品犯罪中“数量大”、“数量较大”等涉及量刑的标准作了规定,但它并不能完全指导目前新型毒品犯罪花样不断更新的现状。
何国雄说,目前毒品案件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从情节上进行考虑,第一是毒品数量;第二是行为的严重性,比如属于国内贩卖还是走私;第三是其他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影响问题,比如有没有销售出去,还要参照毒犯在其团伙中的位置大小等等。“毒品的种类和数量还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但是以摇头丸为例,其含量极其复杂,冰毒、迷魂药、咖啡因、氯胺酮等均有涵盖,这样的混合型毒品各自成分的定罪量刑标准有所不同,所以必须分析其纯度,这无疑增加了准确量刑的难度。
何国雄也表示这仅仅是一个“指导”,“目前法律不明确的部分,我们还是只能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把握,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简单认为制造新型毒品就不会判处死刑”。
具体标准将下发
类似困扰不再有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4月由国家禁毒委、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公安部禁毒局共同组织的新型毒品定罪量刑标准专家研讨会在福建厦门举行。据了解,具体标准也将会于不久后下发,届时,何国雄和所有志在打击新型毒品犯罪的相关人士,将会不会再有目前这些困扰。 (编辑: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