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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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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食物“事件簿”

2002-01-11 13:57:38

 

毒大米



毒狗肉

     南方网讯 去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广东《南方都市报》记者通过明察暗访,报道了震惊全国的“致癌大米”事件,从而引发了广东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对食品污染的严厉打击和对食品安全的思考。人们最关心的如何惩治制售“致癌大米”的不法商人一事终于有了结果:今天,白云区人民法院对制售“致癌大米”的两名被告人:港兴大米加工厂的负责人陈丽敏和永康大米加工厂的质量管理员吴少辉作出一审宣判,从此揭开了用法律捍卫食品安全的序幕。

媒体报道震惊有关部门
     去年7月26日,该报记者根据读者报料在天平架牛利岗的真实惠货仓商场发现一种劣质的东北珍珠大米。经广东省卫生检验中心对大米样品进行紧急化验,初步确定大米样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黄曲霉毒素,其中原料米中的黄曲霉毒素严重超标,成品米中的黄曲霉毒素也超标。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复检也证实:永康大米加工厂生产的大米含有黄曲霉毒素,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致癌大米。7月29日下午,根据本报独家提供的线索,广东省卫生厅联合省公安厅及广州市、白云区的卫生防疫、工商、粮食局等多个部门,对位于黄石路江夏村涉嫌生产、加工、销售“致癌大米”的3家粮食加工厂进行查处。

卫生部有关领导赴穗督查致癌米
     去年7月30日下午,广东省卫生厅向国家卫生部报告有关情况,并要求从31日起,全省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辖内粮油市场、超市进行地毯式检查。7月31日,国家卫生部要求广西、江西、湖南等省区卫生厅协同广东彻底查清“致癌大米”事件,并起草专门文件,要求各地卫生部门要严密监控“致癌大米”的来源和流向。同日,广东省卫生厅正式致函本报,对本报及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省卫生厅一举捣毁“永康大米加工厂”等3家制售“致癌大米”的窝点表示衷心感谢。去年8月2日,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司长、卫生部整顿办主任赵同刚专程从北京赶到广州亲自督办“致癌大米”事件,并感谢本报提供的线索。

三名制售人昨天受审 

    1月10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经营港兴精米厂的陈丽敏和永康精米厂的质量管理员吴少辉有期徒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3万元和10万元。两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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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昊怡)

  


作者:罗爱萍 苏细华 曾平治  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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