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侨办在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中,认真查找工作差距,针对目前侨捐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采取系列措施,切实推进全省侨捐项目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努力争当侨务工作排头兵。
省侨办党组在查摆过程中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侨胞捐赠额的不断增长,加强侨捐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从1978年到2005年,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为我省捐款赠物总额折合人民币达360亿元,占全国侨捐总数70%。但从目前来看,各级侨办对侨捐项目的监管还存在不到位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维护侨捐项目的社会氛围不够;重受赠,轻管理;监管缺位,个别出现不尊重捐赠人意愿的事情;对侨捐项目是社会公共财产的认识不清等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侨办出台系列措施,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侨捐项目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侨办成立了侨捐项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为顺利开展监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二是广泛宣传,扎实推进。通过中央驻穗和省的新闻媒体进行重点宣传报道,并利用《广东侨网》开辟宣传专栏,使护好管好用好侨捐项目的观念深入人心。三是狠抓重点,突破难点。建立和完善侨捐项目改变用途报批制度、受赠单位问责制度、审核备案制度、信息化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公示制度等六项制度,保证侨捐项目得到长期科学规范的监管。针对监管过程中出现的诸如侨捐学校土地产权争议等突出问题,不回避矛盾,认真调查了解,研究解决办法。四是以点促面,加强指导。省侨办在江门、顺德等地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加以指导,以点带面,推动此项工作在全省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