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营造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推动全省县以上机关单位深入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现就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报道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我办已与省委宣传部联合向省级主要新闻单位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粤直排办〔2006〕4号),要求省级主要新闻单位积极配合实践活动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2.《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已专门开设了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专题栏目,我办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对部分省直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请各单位积极向我办宣传组沟通情况,特别是具有新闻宣传价值的信息,推荐典型的、具有排头兵特色的宣传报道素材(包括集体和个人的)。
3.为了充分利用“两报”专栏,确保实践活动宣传报道持续不断,除我办统一组织安排的新闻报道之外,各单位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对某些力度大、影响好、创新性强、成效显著的举措、载体及成效,要积极主动请负责本行业宣传报道工作的省级媒体记者进行采访,必要时可与我办宣传组联系,我办将帮助协调相关工作。
宣传组联系电话:83132915、83132909
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2月21日
(粤直排办〔2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