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
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报告》已经省委同意,由省委办公厅转发全省各县以上机关单位贯彻执行。为加强对省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氛围,推动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请按照《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月16日
广东省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德江书记在《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有力推动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在省直机关的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要先行,做到及时、准确、到位并有所创新。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报告>的通知》,特制定此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一、宣传阶段安排及宣传重点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
宣传时段:2006年1月至3月。
宣传目标:为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开展造声势,扩影响,使排头兵意识及其活动深入人心,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
宣传重点:德江书记关于排头兵实践活动的批示,开展排头兵活动的背景、意义、目标、任务、形式、内容,以及各单位学习讨论、深入调研动态等。
第二阶段——落实推进
宣传时段:2006年4月至8月。
宣传目标:紧紧围绕“重实践、抓落实、见实效”的要求,配合各单位开展的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营造争当排头兵、努力实现“三个走在前面”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排头兵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
宣传重点:及时反映各省直机关在实践活动的做法、经验和成效,以及在某方面发挥全国排头兵作用的典型人物和单位。
第三阶段——成效推广
宣传时段:2006年9月至12月。
宣传目标: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排头兵实践活动成效,使排头兵意识、排头兵精神、排头兵作风常在常新。
宣传重点:排头兵实践活动成效的评议与检验结果,特别是省直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落实排头兵实践活动“五个推动”任务的情况,以及活动中涌现的个人、单位和行业的排头兵典型。总结提炼并大力宣传排头兵精神、排头兵作风。
二、新闻报道的工作要求
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等)对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开展进行广泛及时的宣传报道,旨在全省营造争当排头兵、努力实现“三个走在前面”的舆论氛围,使排头兵意识、排头兵精神、排头兵作风和排头兵业绩广为传送,深入人心。要求广东主要新闻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的指示精神,组织调动强有力的新闻报道力量,对排头兵实践活动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报道。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新闻单位成立由领导牵头的报道小组,负责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宣传报道。
2.制定宣传报道方案,结合排头兵实践活动中每个宣传阶段的时间、目标、重点和方式等工作步骤,做好抓实效、有深度、显亮点、不间断的报道安排。
3.报纸在新闻版上设专栏,在专题版上开专版;电台、电视台分别在新闻与专题时间段开辟专栏和专版,搞好排头兵实践活动的重点报道与日常报道。
4.要在多形式、多角度报道并力争有所创新上下功夫。比如设立《排头兵时空连线》、《排头兵真情传递》、《老百姓心中的排头兵》、《专家评说排头兵》、《排头兵点将台》、《排头兵在行动》等栏目,采用消息、通讯、综述、言论、访谈、对话、新闻连接等形式,放眼全国及世界,从不同的社会层面和角度宣传排头兵实践活动。
5.《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2月10日前将报道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以及《宣传报道方案》报省直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6.以上要求,中央及其他新闻单位可参照实行。
(粤直排办[20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