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指出,“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前广州人交足20%全免税
据了解,广州2006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是:由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除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各为20%,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有关专家表示,按照之前的政策,即便是缴足20%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但按新政策,如果仍按20%交纳,则超过12%的部分,即8%的那一部分需交个人所得税。但新政策的具体措施尚未出台,这只是按照通知的字面意思分析的。
之前广州有不少职工都选择了20%的缴存比例,有的人是出于避税的原因,有的人是为了防止自己“手疏”,能够用这种“强制”办法让自己多存点钱买房。
那么,在新政策下,明年7月1日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候,之前以缴公积金来打避税主意的职工,还会继续按照12%以上的缴存比例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反正要交税,干脆少交公积金”
某事业单位的职工陈小姐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单位是8%的比例,而她自己则缴足了20%,但她表示,因为现在已经买了房子,如果超过12%的部分也要缴个人所得税的话,明年7月1日再次调整缴存比例时会考虑将个人缴交比例也调成12%,“反正那超过12%的住房公积金也要缴个税了,那干脆不缴那么多,直接发成工资还可以买别的东西”。
对公积金归集量影响不大?
记者了解到,至2005年底,广州市已有14942个单位、145.8 94 2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472.67亿元,覆盖面达75. 5 8%。如果许多之前缴足20%比例的职工,都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调低至12%以下,那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数量会不会受到影响呢?
公积金制度方面的专家、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的高清言律师表示,这个比例的调整对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
他分析,不排除会有一些用公积金避税的职工降低缴存比例,但在新的个税政策下,高出12%的这部分,不管是作为公积金出现,还是通过降低缴存比例将其转成一般的工资、薪金收入,都是无法实现避税的,所以,除非是那些并不想用公积金买房的避税者,才最可能选择将之前高于12%的比例降下来。
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未看到具体通知文件,暂时不作任何回应。
缴存比例会不会全国一刀切?
财政部通知特别指出: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这是否意味着,全国将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地不得擅自调整呢?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的城市能否不调整为12%呢?
昨日,广东省建设厅、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都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文件,仍按现行的规定执行。广州市具体执行情况,将在收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后公布。
(编辑:付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