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当中的“学校要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等规定,并未被有效执行。但近日笔者发现,有的学校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偷梁换柱”,办起了所谓的“实验班”、“特长班”等等,重点班实际上是“名亡实存”。
对此,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昨日重申,各地各校要把新《义务教育法》落到实处,防止重点校、重点班“乔装打扮”。同时强调,违反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违规学校2年内不得参评教育系统各类先进集体,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年内不得参评教育系统各类先进个人。
一个“重点班”倒下了千百个“特长班”“实验班”站起来———重点班岂能“名亡实存”?!省教育厅重申:违规办重点班,学校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参评先进
「学校对策」
重点班换个“马甲”出现 家长“抓”到也没有证据
近日,有家长向记者反映,带孩子到广州市某校进行初一新生入学报到时,发现很多曾获得小学学科竞赛奖的孩子都分在了同一个班。当家长找校方要求均衡调班时,校方并不承认“分班”之说。“其实,很明显是分了班,偏偏又抓不到把柄,取消重点班说不定只是一纸空话。”该家长抱怨。
据了解,省内一些重点中学在本学年开始之初,仍有根据各种标准对初一的孩子进行“分班”。有的以学生的六年级毕业成绩为依据,有的偷偷举办入学水平摸底,通过各种分数对学生进行选拔。最普遍存在的是,许多学校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把重点班进行包装。经过“乔装打扮”后,过去的重点班变成了各类“实验班”、“电教班”、“特长班”,翻牌现象五花八门。
而在这样的“分班”下,家长为了让孩子能进“好”的、“快”的班,不惜进行“桌下交易”,借教师节、中秋节为由,“拜访”老师、校领导。
「专家说法」
奈何重点分班自有惯性 不下猛药难治“牛皮筋”
“曾经,为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都设置重点校,学校再设置重点班,在教育经费、生源、师资等方面向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倾斜,通过竞争、筛选、淘汰的机制,培养尖子人才。”广东教育学院有关专家介绍“重点班”的历史成因,同时认为“要废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操作起来有难度”。
他说,不管国家出台的新《义务教育法》,还是广东一心希望规范化学校建设,都是一种“削峰”的改革方式,虽然能有效地使教育优质资源等更多地向薄弱学校倾斜,但短期内有着长久良好社会名声的“好学校”仍存在老百姓的心中;同理,“重点班”也是一样,家长们都希望学校以最好口碑、最好资历的老师来辅导自己的孩子,因此,也为重点班的“翻牌”提供了充足的支撑。“这是一种社会惯性,如果一定要在短期内废除,就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狠抓法规,依法打击。”该专家说。
「省教育厅政策」
为编班管理特出一帖药方 乱搞重点班评奖门都没有
对此,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教育厅一直密切关注,积极落实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在广东的实施,对当中的“均衡编班”还于日前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条例”。
据介绍,省教育厅日前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到各地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求省内学校对全日制普通小学一年级平衡班班数2个以上的新生和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一年级学生进行编班时,要按照《办法》操作。
《办法》要求,除奥林匹克学校及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学生编班由学校自行规定外,只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体育、艺术类专业学校,才能根据学生体育、艺术专长分班教学,但所有规定内学校都不得根据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能力分班。
学校违反《办法》的,由县级或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规学校2年内不得参评教育系统各类先进集体,学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2年内不得参评教育系统各类先进个人。
昨日(9月13日),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从严监管:“一旦发现问题,将马上处理,绝不姑息。”(编辑:文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