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拒绝接受年票检查撞死稽查员,是否故意?这个曾一度震惊羊城的案子昨天(1月31日)上午在广州中院一审判决,撞死稽查员的肇事司机周亚驹被法院认定属过失致人死亡,而且鉴于有悔罪表现,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
周当年驾车至广汕路燕岭年票收费站,和收费站管理人员苏伟因拒绝接受年票检查一事,双方发生争执。周驾车想强行离开,撞倒苏伟导致其死亡。因肇事后驾车离开后,被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截停抓获。
天河区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周,同年9月6日,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其正式逮捕。广州市检察院认为周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以此罪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周对其撞人行为供认不讳。但他认为,自己当时并没有杀人的故意,而这一点也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周辩称,当他准备开车离开时,苏伟在车头左侧挡住,并用头盔砸挡风玻璃。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周因年票的检查问题和苏伟发生争执,周应当预见自己强行驾车离开,会撞倒站在面包车左前方的苏伟且可能导致死亡,但因轻信可以避免,在驾车朝右方强行离开时将苏伟撞倒在地,致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鉴于周亚驹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能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苏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持头盔敲打周亚驹驾驶的面包车挡风玻璃,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的责任,故对周亚驹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基本清楚,但指控的罪名不当,应予纠正。于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处周亚驹有期徒刑5年,并处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合计30余万元。
宣判后,苏伟的父母对判决没有认定周亚驹犯有故意杀人罪不满,认为周亚驹应该为儿子抵命。
(编辑:付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