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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声夺人”考验新闻发言人 |
| 2006-10-21 16:27:10 南方日报网络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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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至2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66个单位的100位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官员,参加了由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首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新华社的这条消息同时援引了国务院新闻办主任的话:目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发言人制度基本建立,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新闻发佈工作是国内期待、国外关注的大事。 我想,新闻发言人怎样“表现”才算合格等问题,关键可能是如何做到“先声夺人”。 突发事件发生了,政府新闻发言人“先声夺人”,特指在第一时间传递政府声音,目的是尊重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像一些“矿难”事件,正因为迟迟听不到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声音,使这些事件在较长时间里阴影密布,导致“瞒报”作祟。这时候,就需要新闻发言人“先声夺人”。让那些负有相关责任的下级官员不敢对上报的资讯随意“选择”,随意剪裁,而要考虑到可能的后果。新闻发言人如是“先声夺人”,最能考验一个政府的工作态度和能力。 新闻发言人的“先声夺人”,还应表现为针对那些谣言即不真实的资讯进行回应。近个把月,某省建设厅副厅长出逃境外,某省某市市委书记自杀,坊间都流传若干所谓“内幕版本”,更有媒体採访不深入或道听途说报道这些事件,一时间公众真假难分。这时候,特别需要沟通政府和媒体的新闻发言人“先声夺人”,堵塞以讹传讹甚至添枝加叶的“小道消息”,为公众开通宽敞的资讯来源渠道。 从突发事件说到常态工作,政府新闻发言人能否“先声夺人”更表现为一种特殊技能。有报道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全力动员各国政府“努力使任何人都有权使用四类属於公众的资讯”,其中第一类就是政府资讯。因此,定期通报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主要工作部署以及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情况,对新闻发言人而言,并不仅仅是“给个说法”这么简单。那么,新闻发言人除了在资讯量上“先声夺人”外,还应越来越多地提供背景和过程,而政府资讯的公开,能够使政务活动的合法性处於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同时也有利於公民及时得到相应的资讯资源,为实现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发言人应当“看老百姓脸色”办事,应当更加主动、全方位地参与到社会沟通中去,而不只是按部就班地发佈日常资讯。 当然,沟通能力是对新闻发言人第一位的要求,该在什么情况下发言,发什么言,怎么发言,对谁发言,发言的后果如何承担,新闻发言人均应悉数了然於心。同时新闻发言人不仅要随时掌握政府部门各种动态,熟悉媒介运作的规律,还要有上佳的应答技巧和善於临场应变,这些能力无不构成新闻发言人“先声夺人”的基础。(载于《南方日报》2003年9月28日)
(编辑: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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