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作为十项民心工程之一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了解决广东洪涝灾害的心腹大患,改善城乡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满足广东城乡对于水安全的需求,让水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东人民而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的本质和核心。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我们一定要锲而不舍地把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紧、抓好、抓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实现工程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工程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
一是要把工程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二是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水情,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注重结构,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三是针对当前广东省水利防灾减灾体系总体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把握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这个千载难逢的大好机会,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切实推动工程建设加快发展、率先发展。
实现人与水和谐共处
实现人与水的和谐共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中,必须进一步转变治水思路,努力做到6个“转变”,即:从与洪水斗争并战而胜之,向人水和谐共处转变;从“人挡水”向“人导水”、“人避水”转变;从主要依靠工程措施对洪水进行约束和治理,向以工程措施改造洪水,同时调整社会经济发展以适应洪水转变;从注重堤防、水库等工程建设,向注重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完整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转变;从试图完全消除洪水灾害、入海为安、单纯地防灾减灾,向承受适度风险、有效利用洪水转变;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实践使我们体会到,对水规律我们虽然掌握了一些,但还有许多未知领域。在这种情况下,无所作为要不得,胆大妄为更要不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如果不能在水环境、水生态的大框架下部署工程建设,不能实现人与水的和谐共处和可持续发展,其害无穷。因此,必须加强水资源的综合治理、开发和利用,坚决否决那些可能带来一时效益但不符合环境政策的建设项目,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福千秋万代。
速度、质量和效益有机统一
当今时代的竞争,既是发展速度的竞争,更是发展水平的较量。广东水利要想在全国当好水利排头兵,必须长期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要借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这股东风,集中力量谋水利大事、攻水利难事、成水利实事,努力争创水利发展新优势,推动水利建设更上一层楼。应该说,发展速度是衡量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没有发展速度或发展速度太慢,就谈不上发展水平。但发展速度并不等同于发展水平,简单的增长并不等同于发展,单纯追求速度是不能长久的,必须把发展速度建立在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实现速度、质量和效益的有机、内在统一。在工程建设中,各级领导都要牢固树立“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观念,坚持用长远眼光和前瞻性视野促进和推动工程建设,瞄准效益,盯紧质量,加快发展,真正实现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益,切实增强水利工程体系的防灾减灾能力,增强水利基础设施的综合实力。
因地制宜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实施至今,可以说开局良好,发展稳健,但并不是每个地区、每个市县都做到了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如果以科学发展观来衡量,就会发现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重争项目数量、标准,轻工程的建设管理;重争省级投资,轻地方配套;重门面工程,重“表”轻“里”;重城防建设,轻堤围、水库工程;重工程尽快上马,轻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重发挥水利部门的职能作用,轻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整体互动。这些问题若不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强调的是发展要平衡、均衡,要相互配合,但不是均等。根据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结构与水平,各地开展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要结合实际,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珠三角发达地区,经济含金量高,组团式城市群集中,河网密布,要重点抓好城市防洪工程和江河堤围建设,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率先完成建设任务;东西两翼海岸线长,遭受台风、暴潮袭击频繁,要重点抓好海堤建设,构筑海上长城,力争早日完成;粤北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水库点多面广,易发生山洪及局部流域灾害,要重点抓好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达标建设,争取按时完成。当然,同类地区不同市县的情况也有差异,不能强求一律,搞齐步走、一刀切,关键是要结合本市、本县区的水情来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真正解决自身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能否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贯彻落实到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这项工作中,说到底取决于我们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真正把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好、办实,向省委、省政府,向广东父老乡亲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