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排气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走在全国前面
至2005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15126703辆,其中:汽车3832592辆(载客汽车2474370辆、载货汽车1188439辆、其他汽车169783辆);农用运输车102955辆;摩托车10893167辆;拖拉机365410辆;其它类型378辆。珠江三角洲机动车保有量为8734362辆(其中汽车为2977599辆),占全省57.74%(汽车占77.69%)。近5年全省机动车平均年增长率约为12%.根据目前我省大气污染的实际情况,我省目前控制大气污染的首要任务是SO2、NOX和颗粒物;而在珠江三角洲是NOX、SO2和颗粒物。在珠江三角洲NOx各类污染源中,大点源排放的NOx占总排放量的48.4%,占第一位;其次为流动源,其排放量占NOx总排放量的40.6%。PM10排放量占第一位的是非金属矿物制品加工行业,其排放的PM10占总排放量的44.0%;其次为流动源、扬尘和大点源,其排放量分别占PM10总排放量的18.0%、14.0%和8.3%。因此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任务十分重要和繁重。
省和各地都很重视机动车和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和制度的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使我省的机动车和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基本上做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内第一部机动车省级地方法规,今年2月,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的变化情况,完成并向省政府法制办上报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送审稿),完善了从新车准入、在用车管理、旧车报废、油品质量控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各部门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工作中的职能。特别是在检测与维护制度(I/M制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限制行驶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04年颁布,《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管理规定》亦于近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审议。
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鉴于机动车管理涉及的部门众多,为了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协作的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了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罗欧担任,其成员包括下列单位分管领导:省环保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广东分公司等。
推广清洁燃料的使用。车用燃料是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制约因素,我省大力在车用燃料中的推广使用清洁燃料。支持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主流油品供应商在油品中添加燃油清净剂,通过改善机动车燃料的燃烧情况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标,目前全省供应的油品基本已添加燃油清净剂。车辆使用添加燃油清净剂的油品可以大约可节省6%- 8%的燃料消耗,减少10%的污染物排放量。协调主流油品供应商增加低硫柴油的供应量,我国的柴油含硫量大部分超过2000ppm,机动车使用高硫柴油导致污染物排放居高不下。我局积极协调中石化、中石油、中油BP等主流油品供应商增加500ppm以下的低含硫柴油的供应量,目前仅中石化每月投放广东的500ppm以下的低含硫柴油就在5000吨以上。积极支持广州市公共交通中推广LPG燃料车辆的使用,日前广州市14家公交企业中已有5960台由柴油车更换为LPG燃料车辆(占公交车辆总数的71.4%,预计在明年可以全部更新为LPG燃料车辆),并在全市建立了23坐LPG加气站,11600辆出租车也加装了LPG燃料系统(占出租车辆总数的72.4%),基本杜绝了广州市公交车冒黑烟的现象,同时公共交通车辆的CO、HC的排放也大幅度减少。近日省、市联合召开了LPG燃料车辆现场交流会,向珠三角城市推荐广州市LPG燃料车辆的成功使用经验。
推动重点城市提前实施国家下阶段排放标准并发布环保车型目录。提前实施国家下阶段排放标准可以为广东省发展汽车工业和汽车进入千家万户腾出环境容量,根据《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局积极推进广州和其它珠三角城市提前实施国家下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其中广州已被国家批准自2006年9月1日起新车登记提前实施国三标准,其它珠三角城市也将于近日由省政府报送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加强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已在环保公众网和办公网上公布国III标准车型目录,用以倡导消费者购买环保车型,并为广州和其它珠三角城市提前实施国III标准奠定基础。该目录一经公布,立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排气年检工作,初步确定选择稳态简易工况法作为全省机动车年检的排气检测方法,通过加强型的排气检测方法的应用,确保机动车达标行驶。开展机动车的排气路检和集中停放地的排气抽检工作,督促车主保养车辆确保车辆排气的稳定达标,杜绝超标排放车辆的上路行驶。深圳市开始实施机动车黄绿标分类制度,对高排放的黄标车辆实行重点保护区域的禁行,减缓了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程度。
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走在全国前面
我省十分注重加快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2003年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2001-2010)》颁布实施,该规划包括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用薄膜和塑料包装废弃物以及废旧电子电器污染防治六个专题规划,以及全省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工程项目和管理决策支持系统,规划总项目152个,总投资217.03亿元。
据2005年统计,已建成纳入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垃圾处理设施32座,其中高标准建成了广州兴丰垃圾填埋场等8座填埋基地和深圳盐田垃圾焚烧场等8个焚烧基地,在全国这类设施中水平是最高的。目前项目建设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进展顺利,已建成了临时贮存仓库,填埋场主体工程土建工程基本完成,计划今年6月底正式投入使用;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已完成环评、可研、招标等前期工作,目前进入征地和设计阶段;作为全国首家建成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及填埋场的二期第一阶段工作已完成,年填埋处置危险废物水平提高到10万吨/年,焚烧系统也已完成可研、环评、征地等工作,现进入招标阶段;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自2006年4月启动工作以来,已完成选址工作,正开展地质勘察、可研、环评、土地征用等手续。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市有18个,包括广州、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顺德、三水,总处理能力为5.1万吨/年。到2006年6月,全省领取了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100个,综合利用、处理处置能力达到了150万吨以上,不仅消除了环境隐患,而且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05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90万吨,安全填埋4万吨,集中焚烧8.3万吨,年产值超过30亿元。
截止去年底,我省生活垃圾达标处置率59.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4.4%,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69.2%,医疗废物达标处置率90.3%,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利用率45.3%.虽然这些处理处置率与实际需要还有相当的距离,但是和全国平均水平比,我们都是居于前列的。
三、固体废物规范管理走在全国前面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高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迅速增加。据调查,2005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已逾5500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约330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近2000万吨,危险废物130万吨,医疗废物5.1万吨,废旧电子电器48万吨。生活垃圾达标处置率59.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4.4%,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69.2%,医疗废物达标处置率90.3%,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利用率45.3%.针对固体废物数量大、种类多、危害广的特性,我省重点抓住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废旧电子电器)和可做资源利用的进口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危险废物的管理方面,我们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申报登记工作,率先在全国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和转移联单的管理工作,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普查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奠定了规范管理危险废物的基础,也为全国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国家环保总局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等都吸收了我省做法,如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就参考了我省的做法,国家危险废物填埋技术标准、危险废物名录就借鉴了深圳市的做法。从1997年开始,省环保局在全国率先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和转移联单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经营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含铜废物、医疗垃圾、冶炼废渣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通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促使经营企业投入大量资金,采用先进的工艺和生产设备,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生态环境。2004年,根据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省环保局对原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重新审核发证,淘汰了一批选址不合理、技术水平低、环保管理差的持证单位,通过严格发证条件,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2005年,我省率先开展了危险废物、严控废物产生源的普查工作,基本掌握了全省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理处置情况,并初步建立了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管理数据库,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打下了基础。
在进口废物管理方面,我省是进口废物的大省,多年来,我们高度重视进口废物管理工作,在严格进口废物审批把关、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园区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尤其是2004年开展的进口废物定点企业规范管理整顿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和验收考核评估标准,对不合验收标准的10家企业取消了定点资格,督促10家选址不当的定点企业搬迁,使我省108家定点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废物进口企业守法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受到国家环保总局的高度肯定。我们制订的《广东省进口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考核验收标准》,被国家环保总局采用,作为全国的标准使用。为了积极引导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进口废物加工企业合理布局,我省最先提出要搞进口废五金加工园区,企业进区生产集中管理、集中治污,提高对企业的管理水平,经总局批准,我省已有江门台山、肇庆四会两个七类加工园区。
四、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执法力度走在全国前面
我省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南海大沥、潮阳贵屿、清远龙塘、湛江吴川等重点地区,以及集中在非法焚烧固体废物、酸洗、不规范利用医疗废物、随意倾倒等行为,针对这些重点地区和重点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措施打击违法行为。
在南海大沥、潮阳贵屿、清远龙塘、湛江吴川等地采取了拆除违法设施、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监督检查,遏止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也采取了一些列引导措施,包括合理规划、圈区管理、技术指导、资金扶持等,引导他们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解决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仅2004年春节前夕,组织吴川市有关部门对回收一次性医疗废物单位的执法检查,一次就取缔了吴川市11家从事医疗废物加工利用的非法企业,查封医疗废物116吨,并将全部医疗废物送广东省环保装备总公司湛江公司集中安全焚烧处置。这几年,经过采取强有力的整顿措施,焚烧、酸洗、烘烤等方法提取贵重金属的行为基本得到了清除,上述地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现象大有改观。
全省各地对非法经营危险、将危险废物交无资质单位处理、违反转移联单管理、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的行为、查处的违法行为数量明显增多、处罚的力度明显加大。2005年,省环保局对广州石化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向珠江倾倒,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多宗违法经营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在北江发生镉严重污染事件的紧要关头,省环保局会同韶关市环保局,对韶关冶炼厂和韶关钢铁厂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行为、5家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转移联单手续的违法行为、30多家非法小冶炼厂,从快、从严、从重进行了处罚,为北江镉污染事件的妥善处置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对芳村某非法企业收集南海废酸液直排珠江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对当事人追究了刑事责任,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化学危险品废物和毒鼠强的安全处置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责任重大。为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安监、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毒鼠强)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申请专款,集中收运和销毁了剧毒化学品废物。自2003年12月以来,全省已收运剧毒化学品废物近9万公斤,包括氰化物、砷化物、鼠药与农药、汞化物等。省政府安排财政资金1000多万元,由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和广州番禺工业弃置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妥善处置。收缴和安全处置过程中,省环保局和省公安厅派出专人现场押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规定,确保安全。
五、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全省各市县的固体废物管理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各市基本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固体废物。有条件的一些市成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目前有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惠州、茂名、肇庆等8市设立了固体废物管理专门机构,加强了固体废物的管理。我省是进口废物大省,同时也逐步形成一批固体废物风险评价队伍。国家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省废物管理中心、惠州、江门、汕头环境科学研究所多年来为进口废物的环境风险评价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地环保部门购置了一批固体废物监督的执法装备,建立了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生化反恐的部门,省、广州、深圳还购置了一批专门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编辑:郑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