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建设环境管理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保护与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环境规划和产业政策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深化环境管理机制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在公开环境管理信息和加强制度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增强了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了环评审批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起上下协同、相互制约、内外监督、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管理的主要做法有: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
环保规划是环保工作的龙头,是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我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能管理,做到“建设服从规划,规划体现环保”。严格依据珠三角和全省的环境保护规划,综合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与生态环保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实行环境优先,山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粤东、粤西地区坚持发展中保护战略。按照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和“红线调控、优化区域空间布局;绿线提升、引导经济持续发展;蓝线建设,保障环境安全”地要求,进行生态分级控制管理。同时,将我省通过省部合作制定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规划、九大产业发展规划等科学、权威的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准入、优化布局的法律、政策依据。省委、省政府多次发文要求,对电镀、制浆造纸、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重污染行业必须进入基地建设,促进了污染防治社会化、产业化、专业化,有力地推动了重污染行业产业布局优化和调整。
二、严格准入,优化结构
我省严格依法实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项目为切入点,提前介入,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把环保准入关,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并采取技术改造、“以大代小”、“以新带老”、区域削减等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为防止新一轮经济发展热潮和产业转移造成污染转移,我们制定并由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还建立了东江流域联合审批制度,加强对山区开发和东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印发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意见》和《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对电镀、化学纸浆等重污染行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推行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力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见》,防止电力行业迅猛无序发展和结构不合理而引发环境污染。为优化与规范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服务的意见》,并针对我省公路、电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环保问题,我局会同省交通厅联合召开了首次全省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会议,联手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2004、2005连续两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地级市通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突出贡献单位”和“我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工作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通过严把关口,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规划要求和产业政策,选址不当和污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定点基地外的重污染行业项目,以及在环境容量超负荷地区、区域削减措施不落实的项目,也不予审批。今年4月,张德江书记在茂名检查工作时特别提出,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对新建项目,凡环保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上马;在建项目,凡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准投产;已建项目,凡经过改造仍不达标的一律关闭。领导对环保工作,特别是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为我们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增强了信心,提供了保障,据不完全统计,2002至2005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否定了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的项目7135个,占审批项目总数的2.74%。
三、阳光管理,优化服务
我省围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大局,坚持思想与业务建设并重,以政务公开和信息化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通过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公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结果公示、审批听证、邀请受影响社群代表参与验收、曝光典型案例、公开环评单位考核信息和重点工业源排污状况等形式,促进公众参与。还建立了技术评估机构评审、地方环保部门初审、省环保局集体决策的环评审批机制和环评单位自律、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行政部门监管的环评单位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构建阳光监管、优化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环保管理水平的提高,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新突破。被省政府评为“2004年度全省重点项目工作先进单位”。
主要做法有:
(一)加强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增订、修编了有关规范、程序、指引、标准文书和管理软件,新制定30项,修订64项;采取窗口办文等方式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规范管理,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方便群众,提高效能。
(二)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为实现远程办公,方便建设单位申报及查询,我局开发了“建设项目网上报批系统”,目前正在试运行之中。
(三)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要求,我省加强了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了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公众反馈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并方便群众查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结果;(四)完善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技术评估制度。我省及广州、深圳等13个地级市都成立了技术评估机构,实现了技术评估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提高了行政审批的科学、公平、公正和审批效率。
(五)加强环评单位的管理和培训。制定了《关于加强环评单位社会监督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环评单位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在全省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三级审核”制度、环评单位备案制度,禁止借用或变相借用环境影响评价证书,进一步落实了对环评单位的日常考核制度和评优制度,并通过公开考核信息、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组织互查等,督促环评单位加强自律,有效提高了环评工作的质量。此外,为促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技术交流和沟通,除组织环评单位参加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的培训外,自2005年6月份开始,还定期组织甲级环评单位牵头,开展全省环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学术交流会,以当前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为主题,有针对性展开讨论,共同提高环评技术水平。
此外,还制定了《广东省环保局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警示、严管3个等级,依次以绿、黄、红牌标示,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和社会监督。(编辑:郑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