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30日,省委张德江书记在会见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时达成共识,由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开展《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003年4月,成立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与《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顾问组、领导小组及编制技术组。顾问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任总顾问,由刘鸿亮、傅家谟、陆钟武、李文华、金鉴明、唐孝炎、牛文元、冯飞等专家、院士组成。领导小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黄华华任组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王玉庆、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许德立任副组长。编制技术组以中国环境规划院为组长,由国内9家科研单位组成,联合开展调研和规划编制工作。
8月23~26日,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及广东省许德立副省长带领顾问和专家到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进行调研和指导。8月27日,在广州召开了由省直有关部门及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领导、环保局长和规划局长参加的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汇报会,解振华局长和黄华华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指示。8月27~28日,在广州召开了专题大纲论证会,由顾问和专家及省直有关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对各专题大纲进行论证。11月26~27日,在广州分别召开了省直有关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工作座谈会,听取省直有关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对专题报告的意见和建议。12月18~20日,在北京召开了专题报告及总报告初稿专家审议会,8位顾问及来自中国科学院等单位14位国内著名专家对专题报告及总报告初稿进行审议,国家环保总局王玉庆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4年2月上旬,规划编制组完成《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总报告及纲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省直部门和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的意见和建议。2月26日,规划编制组在广州向省委、省政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领导作规划工作汇报,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及解振华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提出九点意见,指示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审议,并尽快组织实施。3月29-30日,在北京召开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总报告及纲要专家论证会,通过了专家论证。
7月1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送审稿)》。经省政府同意,再次征求了15个省直有关部门及珠江三角洲9个地级以上市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草案)》。9月2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草案)》。(编辑:郑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