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今日(8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抵达广州,准备参加明天在广州举行的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九次会议。据了解,粤港环保合作将是此次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之一。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年来粤港环保合作扎实推进,在珠江三角洲空气质量监控、水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取得可喜进展,硕果累累。
全国首个区域空气监测网络建成
珠三角空气质量一直是粤港两地公众关心的热点。近年来,粤港两地进一步加快推进空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2年,双方在香港共同发布了《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明确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的排放总量,比1997年分别削减40%、20%、55%和55%,并力争2010年实现区域空气污染物削减排放目标。
为落实减排目标,在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下成立了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管理及监察专责小组并专责小组。2005年,覆盖整个粤港珠三角区域的空气监测网络建成。该网络由十六个监测点组成,其中十三个监测点在广东,三个则位于香港的荃湾、东涌及塔门,具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可吸入悬浮颗粒物和一氧化碳监测能力。该监控系统是我国建立的第一个覆盖面广、监测仪器完备、监测项目齐全的区域性空气监控网络,总体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包括唐孝炎、傅家谟、钟南山等院士在内的专家均对该网络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该系统的开通和验收,是粤港两地携手应对区域性跨境污染取得的标志性进展”。
目前,该监测网络已经从去年11月30日起每天向公众发布珠三角区域空气污染指数,公众只要在电脑前轻点鼠标,就可详细了解最新的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状况。
广东年减20万吨二氧化硫
为了如期顺利实现空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广东以建设绿色广东为主线,全面推进治污保洁工程,采取多种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十五期间,在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005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全省年平均浓度比上年分别下降12.9%、9.68%、10.3%.省政府规定全省范围内严禁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燃煤、燃油发电机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规划布置新的燃煤、燃油发电厂,新建和在建的火电厂,必须配套脱硫设施。对全省燃煤燃油电厂,采取提高燃料质量、高效低污染燃烧技术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加快推进燃煤燃油电厂脱硫进程,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约633.5万千瓦的机组的脱硫装置已正式运行,每年可削减约20万吨二氧化硫;还有399.5万千瓦的机组脱硫设施已建成,正在试运行之中;此外还有超过1000万千瓦的火电机组正在建设烟气脱硫设施,部分年内即可投入运行,将可有效改善我省空气质量。
加强机动车排气防治工作,全面禁止销售含铅汽油,广州、深圳引入低硫车用柴油,在公交系统及出租车推广使用LPG(液化石油气),目前广州已有6000台公交车和11000台出租车使用了LPG,并向国家申请提前执行国三标准。此外,广东淘汰了以二甲苯等挥发性有机物为主溶剂的涂料,有效减少了VOC(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广东还积极推进粤港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火力发电厂的排污交易,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届时,粤港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火力发电厂、电力集团将可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自由开展排污权交易,从而减少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空气污染物排放。
东江水质长期保持I-II类水平
东江是粤港两地重要的饮用水源,担负着河源、惠州、东莞、深圳及广州东部、香港等地区近4000万人的供水任务,对保障粤港地区人们的用水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东江水质保护也成为了粤港环保合作的重点之一。
长期以来,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好东江水。十五期间,广东把东江水质保护作为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东江干流在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始终维持优良水质,有效保障了供水区域的用水安全。目前,东江中上游干流的水质一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I-II类,新丰江水库水质优于I类,河源与惠州交界水质维持I-II类,惠州与东莞交界(太园泵站前)和东深供港水质满足II类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广东加快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构建东江水质保护法规体系,为东江水质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2002年省人大通过了《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加上之前制定的《东江水系保护暂行条例》、《东深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水质保护规定》等法规规章,广东为保护东江水质,已经制定了7个条例和规章。为了保护一条江,颁布那么多法规规章,这在全国是绝无仅有的。
为了减少流域内各种污染源对东江水质造成污染。流域各市不吝巨资建设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截至2006年6月,深圳、河源、惠州、东莞和广州共建成污水处理厂40座,日处理能力达449万吨;在建污水处理厂30多座,日处理能力180多万吨。同时建成河道污水处理工程10多项,日处理能力320多万吨。建成多项调污工程,其中石马河调污工程对保护东江干流水质、深圳水库污水截排工程对保护供港水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珠江整治实现不黑不臭
2002,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实施珠江综合整治的决定。三年来,全省全面推进珠江整治,2003年在实现了珠江综合整治一年初见成效的目标,2005年底又实现了三年不黑不臭,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珠江广州河段、佛山水道、前山河、南山河等一大批江河水质得到改善。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截至2005年底,珠江流域共建成污水处理厂72座,处理能力588万吨/日,比2002年增加4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26万吨/日,流域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至2005年底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4%,比2002年提高近20个百分点。此外,还建成一批一级强化处理工程,能力达到315万吨/日,有效削减了河水污染负荷。从2002年到2005年,短短的三年时间,珠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座数、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率均翻了一番以上。
从2003-2005年,广东连续三年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据统计,全省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万多宗,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新五小企业1543家,对387个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建立环保与监察等多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特别是2005年,省环保局、省监察厅联合追究5宗环保违法违纪案件责任人责任,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同时,环保管理不断加强,建立了重大项目环保跟踪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推行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和在线监控,今年全省120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将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对133家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电镀、制浆等重污染行业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按照“工业入园、产业入区、集中治污、源头控制”的模式,严格环保准入,近年来,全省每年否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占审批项目的5%以上。
环保合作全面推进
除了在东江水质保护、空气污染防治方面环保合作卓有成效外,在环保科研、产业以及清洁生产等许多领域,粤港环保合作双方也取得了进展。
为研究珠三角水质变化等情况,粤港双方专家共同开展了珠江三角洲水质模型研制工作,目前已完成了珠江三角洲污染负荷清单的编制等建模阶段工作。此项研究为提高珠江三角洲水质管理水平打下了基础,将进一步提高珠三角水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双方加强珠三角水环境管理的沟通与合作,在深圳湾(后海湾)、大鹏湾区域环境保护方面定期交换环境监测资料及大型建设项目环评资料,联合编制了《深圳湾水污染控制联合实施方案》。
为推进节能和清洁生产,粤港联手推进“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活动。2005年,双方组织港资企业和中港合资企业在广州举办粤港清洁生产技术交流会暨“一场一年一环保项目”活动。“一厂一年一环保项目”计划,旨在鼓励企业每一年都能够落实至少一个环保项目,从而改善珠三角和香港的环境。此项活动有效推进了粤港在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为了拓展环保合作空间,粤港共同参与了泛珠三角环保合作,并共同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泛珠环保合作取得进展。2004年在广州召开了首次泛珠三角环保合作联席会议,9+2(省区)环保合作正式启动。2005年又在成都成功召开第二次联席会议。粤港双方还加强环保产业合作,2005年在广州举办了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展览会暨第六届广州国际环保展览会。
此外,粤港双方还在环保宣教、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林业资源保护积极开展了合作。 (编辑:栾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