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海大装饰有限公司设计师(以下简称海大公司)诉新浪网名誉侵权案有了新的进展,记者昨天(2月23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该案二审判令新浪网向“海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海大装饰公司人民币658920.84元。
2005年5月6日,新浪网深圳房产装修论坛页面出现署名为“PKP—KCOW”的一篇名为“声讨海大装饰”的文章,文章的大致内容主要是投诉海大公司装修存在质量问题。该文发表后,同年5月12日、15日有多人使用侮辱、谩骂语言在网上跟帖。海大公司发现后即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上述信息,而新浪一直到2005年6月1日方将“声讨海大装饰”的内容及上述跟帖删除。海大认为新浪的这种行为已经侵害其名誉权,遂于2005年6月10日向深圳南山法院提起诉讼。
南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新浪网依法应对其开办的BBS栏目负有全面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对网站的信息安全问题应加强管理和检查。海大是依法成立的装饰企业,网站登载的“声讨海大装饰”、“坚决打击这家冒牌公司”等词汇已超越了对装修质量问题的批评,跟贴使用“他妈的”、“狗崽子”、“卑鄙”、“奸商”等严词是对原告的侮辱。被告未能依法及时停止传输、删除上述内容,已构成名誉侵权。
被告新浪公司未到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自动放弃抗辩权,法院遂依法于8月8日予以缺席判决:一、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新浪网深圳房产的页面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58920.84元,因新浪网点击率大,侵权影响短期内难以消除,故另赔偿原告预期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0元,共计人民币658920.84元。
新浪公司接到这个判决后不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推翻一审法院的判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新浪对于上网用户在其电子论坛上发表的不良言论造成海大装饰名誉侵害未尽到法定注意义务,应当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因此对于上诉人的上诉要求不予支持,维持原判。 (编辑:付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