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韶关副市长彭贇向与会香港政府和五大商会介绍韶关投资环境
南方网讯 随着CEPA的签署、广东省“区域经济”战略的实施和京珠高速公路的全线贯通,韶关的投资软硬环境日臻完善,已经成为海内外商家,尤其是香港客商投资兴业的一方热土。
CEPA的签署为粤港经贸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提供了坚实而广阔的平台,韶关在将CEPA的潜在商机转变成现实投资时着重抓住了以下几个工作:
加大“以诚招商”力度,不断加强诚信环境建设
持之以恒的做好“以诚招商”,韶关作为欠发达地区,目前招商引资的主导者和中坚力量还是各级政府,政府形象就是招商引资的形象,树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形象将一项重大工作
加大“优惠引商”力度,努力营造一个“低成本”的投资环境
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实行大规模招商的先决条件,去年韶关结合韶关实际制订出台了《韶关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招商引资的政策文件。在服务、收费、税收、用地、用水、用电、放宽投资领域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措施,出台了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落实了招商引资责任制,建立了考评机制,订立了奖惩制度。
加大“吸务稳商”力度,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韶关把'服务”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招商引资的整个过程,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外商提供各种优质、高效、无偿的服务。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管理体系,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服务,实行“一门受理、联合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全程服务”的服务模式。大力推行以“贴身代办”和“马上办”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制度。
加大“园区招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业园区的建设水平
园区具有“集聚效应”和“洼地效应”,是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按照“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致力于劳动密集行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针,规划建设了一批工业园区,力争把它们建成韶关招商引资的重要示范基地。
加大“产业招商”的力度,进一步拓宽引资领域
CEPA签署后,“香港公司”进入内地的途径和投资领域大大放宽。紧紧抓住由此带来的机遇,突出自身特色和优势,积极抓好项目的编制和包装工作,尤其要培育金融、医疗。
加大“以商引商”力度,不断增强现有客商的投资信心
实践证明,以商带商是众多招商方式中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发挥“羊群效应”。
韶关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
韶关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韶关投资环境,鼓励外商、国内个人各类企业(以下简称外来投资者)来韶关投资置业,实现增加量,提高质量,加快发展的战略目标,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按WTO规则办事,积极扩大利用外资的领域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主动适应WTO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招商引资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
二、实行“一条龙”服务制度,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市设立利用外资“一条龙”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利用外资“一条龙”服务中心。利用外资“一条龙”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外经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处理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利用外资“一条龙”服务中,心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落实“一条龙”服务的具体工作。
三、对外来投资者用地、租赁厂房和厂房建设实行优惠
(一)工业用地。外来投资者投资生产性项目,按成本价收回土地转让费。(二)农业用地。对外来投资者兴办农产品加工型企业所需的用地,视同农业生产用地,其土地使用费可以实行减、缓、免扶持;对连片开发耕地500亩以上,开发山地1000亩以上的,用地优先安排,并在租金上给予优惠。(三)委托招商工业用地。(四)鼓励扶持兴建出租工业厂房。(五)租赁厂房。外来投资者兴办生产性项目租赁厂房,实行租金最高限价。(六)工厂基建工程建设。外来投资者的厂房、宿舍及其它附属建筑等基建工程的规划、报建、消防、质检、环保、房产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均优先办理,免收本地规定的行政事业性位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长为50年,使用期限满后,可申请续期。
四、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外来投资者(一)免收费的项目有:(1)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2)劳动合同鉴证费;(3)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4)外来(跨市、县)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费;(5)报建费;(6)市政建设配套费;(7)消防设施配套费;(8)水资源费;(9)堤围防护费;(10)散装水泥基金;(11)再就业基金;(12)劳动年审培训费;(13)文化基金;(14)建设工程招标费;(15)教育发展基金;(16)残疾人就业费;(17)建筑工程白蚁防治费等。
(二)减半收费的项目有:1、环境监测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污水处理费、防雷设施检测费、桥式起重机检测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地产权属登记费、规划放线测量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分别按规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2、办证工本费按物价部门批准收取;3.中介服务费:凡外来投资者办理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评估和验资,会计、公证、鉴证等中介服务收费,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今后需向生产性企业出台的收费项目,由收费单位报市物价、财政部门核准,并报市“一条龙”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由“一条龙”服务中心与收费单位按一个口子收费的原则到企业收取。
五、切实兑现税收优惠政策
外地客商来韶关办企业可享受国家、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规定享受免、减待遇期满后,经申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以后的十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o至30O的企业所得税。
六、对外来投资者用电、用水实行优惠
(一)优惠电价:从2002年元月起,外来投资者在工业园区新兴办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在执行省网目录电价的同时可实行优惠电价,免收燃料附加费、城市建设附加费。市区大工业用电(1000千伏安以上)每千瓦时最高不超过0.56元,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最高不超过0.67元。(二)优惠水价:优先安装城市自来水,同时实行价格保护,工业用水水价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0.90元。
七、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为外来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凡在市区或工业园兴办的生产性工业项目,由市委、市政府投诉如心挂牌重点保护。(二)凡在市区兴办的服务性行业,有关职能部门实行“局长保护责任制”,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八、鼓励外来投资者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外来投资者出资收购、兼并、控股、参股、合资合作、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造、扩大建的,投资比例占8成以上的视同新办的外来投资企业,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政策给予优惠。
九、严禁对外来投资者搞行业垄断
任何部门都不得搞行业垄断,强制外来投资者接受其指定经营服务,使用其指定经销的商品。
十、鼓励外来投资者参与高速公路经济带舰划建设,培育一批经济技术园区
要本着“高标准一次规划,分期有序推进”的原则,认真好韶关京珠高速公路经济带的规划建设,外来投资者在经济带域内的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和商贸园区投资兴企业,在用地、用水、用电、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十一、改革外来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
“除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规定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资质审查或专项审批的生产经营项目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另行设置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企业设立登记申报的经营范围含由市有关部门进行前置审批项目的,实行联合审批制度,限期完成。
十二、对外来投资者投资重大项目实行特殊优惠
对外来投资者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个案处理,在项目用地、用电、用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
十三、实行“一牌一证一卡”制度
凡外来投资者投资工业项目,由市发给“一牌一证一卡”,“一牌”即外来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一证”即外来投资者证,“一卡”即外来投资者缴费登记卡,部门收取规费时,要在卡上登记,凡未列入卡上的收费项目或不符合收费标准的,企业可拒交。对持有“一牌一证一卡”的投资者,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持有外来投资者证的车辆,在韶关市范围内,享受免收过路费。
十四、为外来投资者引进人才提供优惠服务
对外来投资企业需要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骨干及其家属,迁入市区不收入户增容费。
十五、对贡献大、知名度高的外来投资者,授予荣誉市民等称号
经本人同意,可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为韶关市荣誉市民,也可由市人民政府聘为经济顾问或推选为市政协委员,鼓励其参政议政。
十六、加强督查工作,切实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市计划、外经贸、经贸、建设、工商、税务、国土、规划、劳动保障、环保、外事侨务、对台、公安、消防、卫生、技术监督、外汇管理、供电、供水、邮政、电信、计划生育、海关、检验检疫、公用事业、气象等部门,必须根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制订并向社会公布贯彻落实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具体实施办法,及时按规定兑现有关的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
十七、本规定由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由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编辑:刘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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