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6日下午,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南方网讯 广东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新机制,李容根副省长表示,省委、省政府将保证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继续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对民办学校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同样给予100%贴息,同样承担50%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经济困难及时得到解决。
9月6日下午,国务院召开全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解决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全国会议结束后,省政府随即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贯彻落实。李容根强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协调一致,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新机制,不折不扣地把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李容根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广东省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近年来广东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至2004年7月,全省有59所高校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其中有18所职业类学校,3所民办学校,有2.63万学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金额3.43亿元,实际发放2.65亿元,财政贴息468万元。虽然广东省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了较大的成绩,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近年来,广东省累计的助学贷款申请人数满足率和申请金额满足率都只有50%左右。
李容根强调,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新机制运作,确保新学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一是教育、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局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招标工作,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从教育事业的发展大局,从银行的长远利益出发,踊跃投标。二是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汇总下达各高校的借款学生人数和借款需求额度,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真实准确。三是财政部门对应承担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要及时、足额安排预算,并及时办理拨款手续,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专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各普通高校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细则。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信用档案,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保不遗漏。要确保学生申请材料的完整和真实,监督学生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后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收费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落实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制度,坚决落实原有的“奖、贷、助、补、减”政策。五是要加大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新机制、新措施的力度,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贫困家庭学生,关心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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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了一些调整,新机制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改变了贴息方式。贴息方式由原来的整个合同期间财政贴息50%改为在校期间财政贴息100%,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与广东省现行政策一致。二是延长还贷期限。由原来的毕业后4年内还清,改为毕业后视就业情况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学生继续攻读学位的,向经办银行提供书面证明,申请展期,财政部门按在校生继续给予贴息。三是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建立专项资金。学校的50%由财政部门按“收支两条线”返还的学费收入中直接拨款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实行专款专用。部委院校由中央财政负责。四是以招标方式确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以实际放款额提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比例为标的,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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