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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市场监管 维护农民消费权益

2006-09-18 14:38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对做好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着市场监管执法的重要使命,积极支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职责所系,责无旁贷。近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民消费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这一主题,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制订出台了《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意见》。从培育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等方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集中力量开展以农资打假为核心的“红盾护农”专项行动。从2005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62084人次,检查各类农资经营户152626户,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行为立案1569宗,查获假冒伪劣农资商品1662吨;受理农民农资商品质量投诉394宗,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60.39万元。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展农村经纪人上万户(人),对促进农产品流通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扶持“订单农业”、特色农业加快发展。以制订和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为突破口,制订防范性条款,防止出现“打白条”的损农行为。引导、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注册商标及特殊标志,开展涉农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农副产品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章行为。五是建立农村维权服务网络。全系统将服务维权网络从城市推进到广大农村,目前已在全省农村设立了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点)1500个。

  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从目前看,我省农村市场发育还不够健全、农业企业数量不多、规模小,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业品牌意识淡薄,农资产品质量不高,农民维权意识不强,农村市场主体和主体经营行为还不够规范,农村市场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农村消费市场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规范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概括起来讲就是:构建一个网络;强化两个抓手;实施三大工程。

  构建一个网络:就是在全省广大农村构建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费维权网络,畅通农民投诉举报的渠道,健全农民消费维权保护机制,逐步实现当农民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处可诉,有诉必应,有应必答,有答必解”的目标。广东现有人口七千多万,有一半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加上外来农民工已突破二千万。维护如此庞大的农民消费群体的利益,必须建立一个科学有效运转的网络平台来支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有省、市、县(区)工商局、乡镇工商所四级行政体制特有优势,全省3.6万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一半工作在广大的农村乡镇,有一半的基层工商所为农村工商所,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整合资源,以现有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框架为支撑,以农村乡、镇、村基层组织为依托,以农村基层工商人员为主力,以“红盾服务维权进农村”为平台,在广东广大农村构建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把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的触角从城市延伸到农村,从商场超市延伸到田间地头,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措施是要在已建立1500个农村工作站的基础上,从下半年起在全系统普及推开。一是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实行挂牌服务。通过这个平台,在群众中聘请联络员和志愿者,在农村社区构建由工作站、联络员、志愿者三级组成的红盾服务维权网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的积极性。二是依托各辖区村委会,保证机构、人员、场所、设施“四落实”,实行名称、牌匾、信箱、工作站职责、联络员姓名和电话“五统一”。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保障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的正常有效运行。

  强化两个抓手:一手抓打击;一手抓规范。

  抓打击。就是定期集中力量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打假行动。凡属涉农案件,必须彻查到底,狠狠打击。同时,注重相关机制建设,扩大打击效应。一是完善农资监测机制。针对我省农资商品合格率不高的情况,以加强监测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制定完善监测计划,确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提高监测效率,切实提升广东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二是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排查机制。经初检不合格的农资商品,通告全省工商系统立即组织全面排查,凡是发现通告中的不合格商品,立即查封,待确认不合格后依法立案查处。今年上半年,我们向全省系统发布了6批共157种不合格农资商品信息通报,通过组织排查,共查处不合格化肥257.1吨,农药195.13公斤,立案201宗。三是建立农资商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为有效利用农资监测结果,规定各级工商部门实施监测的结果,要统一上报省局,由省局适时通报全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查处。四是建立案件督导机制。大要案件省局实行挂牌督导。2005至2006年上半年,全省工商部门查处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案件1569宗,案值1132.74万元,罚没金额1027.31万元,查获假冒伪劣农资商品1662吨。五是建立农资监测后续处理机制。对监测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布,使不合格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付出沉重的信誉成本。去年以来,省工商局已经公布了不合格农资商品243种。

  抓规范。一是建立经营主体资格规范机制。去年以来,我们对全省农资和食品主体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工作,取缔了一大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的经营主体,目前全省共有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主体12184户,食品经营主体550697户。下一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济户口和产品质量档案。对新设立的农资经营主体,将依照法定条件,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二是建立落实监管责任机制。在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行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三是落实分类巡查监管机制。将涉农企业分为ABCD四种类型,对诚信经营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近距离监管。同时规范工商执法人员巡查行为,明确巡查监管程序和内容。四是建立企业自律机制。通过引导教育,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种子留样备查公告等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五是探索建立重要食品和农资商品流向全程监控机制。建立全省联网,覆盖从生产厂家到各级经销商的农资商品和重要食品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广东市场销售的农资商品和重要食品,摸清来源及流向,使进入市场销售的重要农资商品和食品从出厂开始,便进入工商部门的监管视野。六是实施市场食品准入机制。在基本实现城市市场食品准入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行力度,确保全省农村市场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

  实施“商标兴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三大工程。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民消费权益,根本的还是要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村经济发展了,又为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民利益提供了良好的物质条件。

  (一)实施商标兴农工程,构筑特色农业快速发展通道。针对我省农业商标品牌意识淡薄,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商标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低的状况,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坚持引导、培育与保护相结合,在农业品牌数量扩张和品质提升上下功夫:一是继续做好“四个引导”,引导有传统地方特色和独特品质的农业企业和组织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申请注册;引导有特色的种养殖出口农业企业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引导广大农业企业和大型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引导、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利用商标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知名度,使“公司+农户+商标”成为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二是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由辖区工商局挂钩定点指导、所在地工商所负责确定重点对口联系,帮助农业企业做好商标注册申请、产品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商标专用权保护网络,开展涉农商标专用权专项保护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农副产品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实施合同帮农工程,构筑“订单农业”有序发展通道。针对当前订单农业推广不力、履约率低、运作不规范的状况,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推广机制。通过制订防范性条款,防止损害农民利益;通过落实收购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政策,确保农民的收益;通过推行“二次分配”和现金支付制度,防止出现“打白条”的损农行为;通过备案审查,杜绝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目前,我们在制定推广农药化肥、种子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已制定了广东省“甘蔗种植订购、果菜种植订购、水产养殖订购、花卉种植订购、茶叶种植订购、金柚种植订购、禽畜养殖订购”等七种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下半年将联合相关部门逐步适时推出。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建立覆盖全省所有重要农产品、水产品的标准化的合同示范文本体系。二是落实农业订单合同“三位一体”、“四级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和合同当事人三方构建的“三位一体”监督机制,共同对农业订单合同进行监督。通过市级工商部门、县(区)级工商部门、工商所和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构建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四级联动”监管机制,打击利用合同违法行为,提高农业订单合同的履约率。

  (三)实施经纪活农工程,构筑农产品产销通道。农村经纪人是实现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对接的重要纽带,广东农村经纪人发展起步早、发展慢、滞后于其他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广东农业经济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我们将从加强监管和优化环境等方面多措并举,鼓励、引导、扶持农村经纪人发展。一是放宽农村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允许农村经纪人既从事农产品购销,又从事经纪活动。简化审批手续,为农村经纪人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在农村工商所建立经纪人户口和跟踪服务制度,对经纪人在注册登记、合同签订、法规咨询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是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力争每年实现培训农村经纪人五万人的目标,扩大我省农村经纪人队伍。四是引导和帮助农村经纪人组成各类经纪组织和经营实体,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专业市场+经纪人+农户”、“中介组织+农户”等协作关系,提供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引领广大农民闯市场,成为农副产品市场流通的主体。

(编辑: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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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闻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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