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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特派记者杨晓红、杨学涛、庾燕琼、范昊怡报道:今天(2月1日)上午,广东省交通厅负责人就潮洲代表黄金松等提出的关于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问题作出回答。承诺把人大代表的意见以及全省各地反映的情况上报、总结,在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要加大力度,让货车上路不要提心吊胆。
 潮洲代表团代表黄金松提出询问
在这届的人大代表会议期间,潮洲团的部分代表向大会提出了关于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询问,代表反映说,近几年来,全省各地交通部门依部门法规对运单进行强制性管理,上路查车查货物,如发现运单与货物不尽相符或未办理运单,就给予100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群众意见很大,感觉到上路总是提心吊胆。
人大代表认为,我国已经”入世“,还采取这样强制性措施来对车辆和货物进行检查并且实行处罚,有些不合理,属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行为,人大代表建议,改对运单的强制性管理为指导性管理,我省交通部门应停止上路检查货物,停止不合理的处罚行政行为,同时成立交通部门仲裁机构,对道路运输参与者的纠纷或投诉依法进行仲裁或调解。
广大省交通厅副厅长孙明权回答人大代表的询问说,道路货物运单的国家交通部1997年第4号令颁发的《道路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给予监督,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如班轮国际海牙公约,对货物运输合同也作了明确的规定)。考虑到我省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多,有41万多家,所以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对从事营业性省际道路货物运输的营运车辆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货物运输单,违者进行查处。而从事省内道路货物运输的营运车辆对运单的使用与监督,全省暂不作统一规定,单各市不得对外市未使用货物运单的车辆进行处罚。

广大省交通厅副厅长孙明权回答代表询问
对于在执法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孙副厅长表示一定要加强领导,而且强调执法部门只能在全省的50个稽查点进行检查,不得上路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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