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001年10月15日消息:中共广东省委副书记刘凤仪日前在广东省委党校透露,广东在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将有一系列的新动作。
广东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新动作包括,在2003年前,基本实现县级党政一把手以及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等重要岗位干部的避籍任职。
广东人事制度改革新动作还包括:抓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市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逐步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等。
据悉,广东还拟将在一下方面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逐步做到由省、市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力争3到5年内,公开选拔产生的厅级以下(含厅级)委任制领导干部的人数达到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