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话题缘起 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新贡献。最近,省委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决定》,提出了对民营经济实行政治平等、政策公平、法律保障、放手发展的方针。这一切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已经到来。非公有制经济应该怎样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请看专家的观点。
不能照搬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思路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在指导思想上,不能照搬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那套办法,而要从民营经济的现实出发,既重视发展“顶天立地”的民营大企业,也要重视发展“铺天盖地”的民营中小企业,使大大小小的民营企业都得到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
党的十六大的召开,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了又一个春天。广东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十六大精神,已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省委、省政府如此高度重视,广东民营经济一定能够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这里讲的民营经济,仅限于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个体、私营经济。人们对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即为什么要加快发展的问题,已没有多少异议,不再纠缠于姓“社”姓“资”的无谓之争,但如何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却需要作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这里仅就指导思想方面谈点不成熟意见,就教于大家。
我认为广东民营经济的发展,既要提出明确的目标和方向,又要从现实出发,实事求是。关于前者,省委、省政府几年前就提出广东民营经济发展要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这是针对广东民营经济总量居全国前列,但规模小、水平低、档次不高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作为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应当说是正确的。可是这个目标和方向的实现,无疑需要一个由小到大、从低到高的发展过程。因此,我们在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上,就不能只顾大、不管小,只顾高、不管低;而实际上,需要我们鼓励支持的正是占民营企业中绝大多数的水平、档次不高的中小企业。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大刀阔斧压缩机构的时候,却新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目的就是要为众多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基于这种想法,在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指导思想上,我认为应走出三个误区:
“抓大放小”不适用于民营经济
误区一,“抓大放小”。这是调整国有企业结构的指导思想,但不适用于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中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我们应高度重视,发挥其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但决不能放开不管众多的中小个体私营企业。不仅不能“不管”,而且要着重管,为它们服务,为它们排忧解难,鼓励、支持和引导它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这不仅在我们这个尚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要这样做,在那些发达国家也是如此。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当今世界普遍的做法。
“扶优扶强”不适用于民营经济
误区二,“抓高放低”。我们对国有企业实行过“扶优扶强”
的一些政策和做法,我认为这也不适用于民营经济。民营经济中档次和水平高的民营科技企业需要我们高度关注其发展,现在各级政府的科技部门都设有专门机构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必须同时看到,我国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向非农业产业转移,还有公有企业中的大量下岗职工需要再就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科技知识也很少。为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还不得不大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因而对民营经济中大量手工操作的小作坊、做小本生意的大量个体工商户、需要发展的城市社区服务业,应当给予特别的关注。从社会结构的角度谈,要高度重视“白领”阶层,但决不能忽视或不管众多的“蓝领”阶层。
不能一概否定民营经济中的家族管理形式
误区三,“都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也是民营大中型企业发展的方向。因为只有以现代公司制为主的企业制度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不能因此简单化地一概否定民营经济中的家族管理形式。我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实践证明,私有经济中规模小、层次低的大量中小企业,有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只有当他们发展到较大规模、较高层次的时候,这种家族管理形式的局限性才显示出来,才需要向现代管理转变,而且不一定非要实行股权结构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可以维持家族所有,聘请职业经理人管理企业,即所谓的“现代家族企业”。
总之,我认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在指导思想上,不能照搬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套,而要从民营经济的现实出发,既重视“顶天立地”的民营大企业,也要重视发展“铺天盖地”的民营中小企业,使大大小小的民营企业都得到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
(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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