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排行榜
十六大以来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概览
全民创业:共建共享和谐广东
关注民生才能确保发展与和谐
珠三角产业的转出去与升起来
西方国家共产党的新变化、新特征
广州“民生66条”的理论解读
干部作风建设是社会和谐的保障
论落实《物权法》的具体路径
  热点话题

广东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解读

胡锦涛告诫各级官员要增强“三个意识”

物权法:构建和谐社会之法 弘扬宪法精神的里程碑

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

又好又快 新阶段的新理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解读

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和谐理论·和谐社会·和谐广东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6)热销 解答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依法行政基本内涵刍议
 
张德瑞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后,依法行政在我国不仅是一种理念层面上的共识,而且已经成为政府行政行为的现实规范。它的颁布与实行,结束了只有公民才守法的历史,明确提出了对政府守法的要求。那么,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究竟是什么呢?

  首先,依法行政要求必须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与信仰。宪法是人民与国家之间订立的契约,国家机关只能按照宪法授予的权力去组织行政管理活动,任何国家机关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为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党的意志的统一,它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愿望,服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是由民主的性质、法律的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的,也是总结我们党执政以来的经验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因为,在形而下的意义上,法律是一种社会工具,这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容易做到;在形而上的意义上,法律则是一种信仰,这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不容易做到。一个社会,可以以较快的速度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在一个缺乏法治精神和缺乏法律信仰的社会中,培育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的信仰,并使之广泛社会化,却是一个困难的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实施20周年的纪念大会上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树立法律的权威必须首先树立宪法的权威。

  其次,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要根据行政管理法、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政管理法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因此,依法行政必须要根据行政管理法的规定。但是,仅仅根据行政管理法的规定还是不够的,依法行政还必须依据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组织法规定政府的职权与职责,政府违反行政组织法的规定就会越位(即政府内部越权)、错位(即政府外部越权)、缺位(即政府不作为)。行政程序法规定政府行为的方式、过程和步骤,作为规范行政权力、体现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为过程,行政程序是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和行政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政府违反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就会导致行政权力的专断和滥用。比如,城市规划必须根据规划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但仅有这点是不够的,你还必须具有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规划许可权限,虽然有了这种规划许可权限,但是,你如果没有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听取申辩或举行听政,仍然不能算依法行政。

  再次,依法行政还要尊重国际条约的规定。国际条约虽然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政府与外国签订或者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除保留条款外,在我国具有直接适用性,它们也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以及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对于我国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也具有与国内法一样的约束力。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因此,国际条约在涉外行政以及涉外行政诉讼领域,其效力高于国内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根据《WTO协定》所作的各成员国不得保留任何条款的规定,国际条约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依法行政之依据。

  (作者为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后)

  (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厦门日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6-13 10:50
 
返回上页】【关闭窗口
江泽民文选 长征精神 胡锦涛七一讲话 中国发展理念 党的先进性 岭南大讲坛 新农村 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 执政能力 政治局集体学习 广东学习论坛 追赶型经济 泛珠合作 “三农” 县域经济
“八荣八耻” “十一五” 哲学社会科学 医疗体制改革 西柏坡精神 宪法知识 股权分置 文化经济
减免农业税 循环经济 环境友好型社会 调控房价 和平崛起 企业文化 审计风暴 学习党章
 
相关文章:
 

 
南方网版权相关声明:
① 本网欢迎各类媒体、出版社、影视公司等机构与本网进行长期的内容合作。联系方式:
② 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联系方式:
③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