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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与广州起义
 
欧阳湘
 

  众所周知,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全国各地都成立了党组织;同时,广州早在建党前就成立了地方组织。鲜为人知的是,作为独立建制的中共广州市委是在1927年4月正式组建的。本文拟就广州市委成立的背景及参与领导广州起义的情况作简要介绍,以期加深对党史和广州市情的认识。

  一、市委成立前的广州地方组织

  广州是中国共产党最早成立地方组织的城市之一。早在1921年中共一大之前,广州就在陈独秀直接领导下成立了共产党小组。会后,在广州共产党小组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共广东支部,谭平山任书记。1922年6月,广东支部改组为广东区执行委员会。1924年初,中央认为广东党组织仅在广州一地方活动,“无设区之必要”,将广东区委改组为广州地方委员会,冯菊坡任书记,直属中央局领导。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以“广州”冠名的党组织,但同时管辖省内其他地区,并兼管香港党组织,并非广州一市的组织机构。同年10月,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广州地委又改回为广东区委,周恩来、陈延年先后担任书记(委员长),区委领导广东、广西、闽南和云南等地党组织。

  在党的创建和大革命时期,我们党在广州地区的组织是省市合一的,并没有市委的独立建制。广州市的基层组织都直接由广东区委领导,主要有粤汉铁路、广九铁路、海员、洋务、卫生、中山大学、妇女、芳村等支部。直属区委领导的党组织还有中共国民党中央部党团,书记谭平山;省港罢工委员会党团,书记李森(李启汉)、邓中夏;黄埔军校支部,书记蒋先云;黄埔军校特别支部,书记杨其纲;黄埔军校党团,书记聂荣臻、鲁易、熊雄、恽代英。

  二、1927年4月中共广州市委成立

  1927年4月12日,正当北伐战争取得重大胜利的关头,蒋介石在上海发动反革命政变。4月15日广东的国民党右派亦进行“清党”,5000多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遭逮捕,萧楚女、刘尔崧、熊雄、邓培、李森、何耀全、毕磊、熊锐、邹师贞等100多名共产党员惨遭杀害。革命策源地广州,霎时间处于一片白色恐怖之中。

  为适应革命新形势的需要,中共中央和广东区委决定单独组建中共广州市委。4月17日,中共广东区委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区委机关从广州迁往香港,在广州另成立中共广州市委,继续领导广州革命群众坚持斗争。4月22日,在广东区委秘书长赖玉润的主持下,广州市委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告市委正式成立。市委书记吴毅、工委书记周文雍、宣传部长徐彬如(即徐文雅)、组织部长麦裕成,市委委员还有季步高、罗登贤、何振武、沈青等。市委下属广州工人中的一些基层组织。会议决定,当前主要工作是:恢复、健全党的基层组织,继续组织群众开展集会、请愿、罢工等各种形式的斗争,营救被捕人员。

  中共广州市委成立后,即深入基层,做细致的思想工作,领导各工会与官派的“改组委员”进行斗争,维护工人阶级的权益。还秘密发动工人组成“自救团”、“义勇团”、“剑仔队”、“工人利益维持队”等工人武装。中共广州市委和省港罢工委员会在6月19日和6月23日,发动工人群众举行纪念省港罢工和“沙基惨案”两周年纪念大会。国民党当局为了进一步镇压革命力量,又于6月19日进行第二次“清党”。大革命失败后,广州人民处于新军阀的恐怖统治下,中共广州地方组织经受了严峻考验。

  三、广州市委参与领导广州起义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南昌起义,8月7日,中共中央又在武汉召开紧急会议,确定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和实行土地革命的总方针。9月,毛泽东领导了秋收起义。中共广东省委和广州市委也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于1927年12月11日发动了广州起义,并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城市苏维埃政权。广东省委自1927年4月从广州撤离到香港,准备在起义胜利后才迁回广州。因此,广州起义的大量筹备事务都由市委组织实施。当然,省委对此也有具体指导,曾“训令市委应积极领导工人利用汪派在广州得势时所给予的机会,尽量发展工人之政治、经济斗争”。广州市委参与领导广州起义的工作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起义的宣传和发动;二是工人赤卫队的组织和训练;三是参与起义的策划和指挥。

  1927年11月17日,中共中央常委通过了《广东工作计划决议案》,规定暴动的中心是夺取广州政权。11月间,中共广东省委决定举行广州起义,派黄平为中共广州市委书记,以加强中共广州市委的领导力量,分头积极做起义的准备工作。

  11月26日,中共广东省委书记张太雷由香港抵达广州,召开了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立即暴动”,“准备夺取广州政权”。会后,省委成立了领导武装起义的由省委书记张太雷、广州市委书记黄平、广州市委委员周文雍组成的3人“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指挥广州起义的总机关。12月7日,选举产生了执行委员会并正式决定12月12日举行广州起义。12月11日广州起义后成立广州苏维埃政府,黄平任内务兼外交人民委员(部长)。

  (广州市委党史研究室欧阳湘执笔)

  (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广州日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4-2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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