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近日在京举办“政府转型与建设和谐社会理论研讨会”。与会者结合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与会者一致认为,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
与会者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的问题。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科学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形成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与会者强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服务体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国际经验表明,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会造成各种社会问题,而供给过度又会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从我国情况看,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政府应着力解决好与城乡居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供给,包括: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尽快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努力将所有社会成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等等。(编辑: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