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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公平:和谐社会核心的价值理念
 
邢兆良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对市场经济制度的核心理念曾作过一个精辟的阐述:“当社会成员从其经济活动中获得的个人回报率接近社会从同一经济活动获得的社会回报率时,经济运行才最有效率。” 这是对市场经济的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最好诠释。 

  两个基本的社会公平问题

  所谓“市场管效率,政府管公平”的说法是对市场经济的曲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规则经济,强调在制度保障下的“机会均等”。只有在公开规则的基础上,市场的各个主体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创造力,才能实现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如果在制度上忽视机会均等,那么必然导致权钱交易和垄断行为,其结果就是社会发展停滞和社会矛盾激化。忽视公平的市场经济是没有活力的,最终也不可能有效率。二十世纪以来美国政府对标准石油公司等的一系列反垄断诉讼,就是用法律制度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机会均等”。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涉及到两个基本的社会公平问题:一是社会所创造的物质与精神财富的公平分配;一是体制和机制能否为每个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机会的公平。

  关于社会分配的公平,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各种税收和价格的杠杆进行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再分配,使社会大多数成员也能充分共享改革的成果。

  对每个社会成员,特别是对处于底层的大多数人来说,机会公平更为重要。由各项制度保障的机会公平最能体现社会的正义,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会公平理应是和谐社会核心的价值理念。

  机会公平最重要

  由于家庭、地域和各种社会条件的客观差异,社会成员发展的初始条件是不同的。各级政府理应通过一系列有效的制度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创造机会公平的平台,使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能够畅通。这样,机会公平的有效实施能成为社会对分配不公的不满情绪的泄洪渠道,使知识改变命运,奋斗改变命运的希望对社会底层的大多数成员来说才能成为一种现实。如果社会缺乏有效的机会公平的机制,则社会的贫富,强弱将会出现代际继承和扩大的结果,社会的和谐发展将是不可能的。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大部分社会成员能够容忍自己的牺牲和贫困,但决不能容忍自己的后代继续贫困和牺牲。这就是为何社会大多数成员对当前的教育问题最敏感,批评也最多。因为教育是实现社会机会公平的最大平台。

  在我国,重点中学和重点大学是国家优质的稀缺资源,是社会底层群体改变自身和家庭命运的重要通道,是社会机会公平的标尺杆。所以,如何从制度上保障教育公平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系到国家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的社会氛围。

  无庸讳言,当前教育领域一些成文或不成文规则确实破坏了机会公平这一教育的核心理念。例如,高考招生指标各省分配严重不公,居高不下的大学学费已远远超过社会底层,特别是广大贫穷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等。这样,必然造成一部分人因高昂学费而丧失了享受优质教育的机会,而且也丧失了发展的机会。同时,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时,大学作为机会公平平台的社会功能被质疑。同一大学、同一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在就业问题上,机会往往偏向于社会优势阶层。社会底层因高昂学费和就业困难的双重压力,会形成因上学致贫的社会现象。这样,原本应是社会机会公平最大平台的教育却失去了社会和谐最大调节器的社会功能。

  机会公平靠有效的制度来落实

  今年“两会”期间,有的代表说,教育公平才是最大的和谐。正是因为教育公平最大限度地向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社会底层群体展示了机会公平,而这种公平是由刚性的制度作保障的。这是对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最有效的平衡。

  教育公平所体现的机会公平是靠有效的制度来落实的。一种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不是在表面形式上,而应是在实质内容上必须考虑到是否让大多数人受益,是否能让大多数人感受到机会的公平。这才是对教育公平核心理念的真正理解。

  机会公平应是构建和谐社会最核心的理念,机会公平应由有效的刚性制度保证,机会公平不仅能有效地排泄社会的不满情绪,也更能有效地促使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流动,从而使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有序、健康的公平竞争环境中得到彰显。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编辑:林湄)

 
稿件来源:羊城晚报网络版 本网发布时间:2007-05-1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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